2023 年是精彩台劇輩出的一年,除了廣受好評的《人選之人──造浪者》,《八尺門的辯護人》也是不可錯過,更是今(2024)年的金鐘大贏家。筆者同為律師,對於本劇涉及的法律議題也是頗為好奇。

這一部由李銘順、初孟軒、雷嘉汭等人主演,改編自同名原著小說的電視劇,透過時而幽默,時而尖銳的劇情與對白,揭開各種有關移工、原住民族、廢死、法律、漁業黑幕、官商勾結的社會議題,引起相當大的迴響,我本身也是非常喜歡。

但裡面部分劇情看一看,職業病還是犯了,有些法律梗實在引發我的好奇。

## 法務部長可以指揮檢察官辦案嗎?

劇中極為經典的橋段,就是法務部長為了達成自己的政治目標,直接找命案的承辦檢察官到辦公室聊聊,直接介入個案調查,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其實《[法官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43&flno=94)》就有規定:法務部部長不得就個別案件,指揮或命令檢察總長、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所以,劇中法務部長的作法其實就違法了,而有受到懲戒的可能。

## 教化可能性到底是什麼?吳燦基準到底怎麼來的?

過往一些慘絕人寰的刑事案件,民情往往希望犯罪者以命相償,但新聞往往[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58814)「法院認為被告有教化可能」,而未判處死刑,使得「教化可能性」成為網友眼中「殺人犯的護身符」,但真的是這樣嗎?

回到劇中,公設辯護人佟寶駒,在為被告聲請精神鑑定時,提到「偏誤的精神鑑定會導出錯誤的事實,也無法準確判斷教化可能性」,所以教化可能性跟判刑有什麼關係?

具體來說,這個概念是在確認被告有沒有可能「經過服刑、回到社會」的機會;佟寶駒意思就是,當精神鑑定如果不夠準確,就不能正確判斷這個人能不能回歸社會。

至於佟寶駒在討論量刑的時候,還提到「吳燦基準」,這即是過去最高法院法官吳燦所提出的檢驗流程(註)。簡單來說,法院必須好好檢視「被告的人格」,對於《刑法》提出的相關指標,都該逐一盤點,藉此判斷被告是否還有教化可能性,以確認是否能夠處以被告死刑。

而當時吳燦法官承辦的判決,案由為家暴殺人。原審雖然判處被告死刑,但接手的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沒有逐一詳盡調查前述《刑法》指標,認定調查不夠詳盡,就把原判決撤銷發回──下級法院更審後,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相對在劇中,承審法官卻質疑「教化可能性」的檢驗,甚至認為這根本就不是法學論述,進而質疑吳燦基準的存在。原來,這是劇中角色「連晉平」,其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的父親故意誘導佟寶駒與連晉平採取錯誤的辯護策略──這凸顯了承審法官採取何種法律見解將對案件走向產生巨大影響,並呈現法律案件審理的不確定性。

## 當時第三審為什麼不用開庭?

劇中移工阿布於第二審還是被判死刑,連晉平一馬當先,想出任律師為阿布在第三審進行辯護,但連晉平的父親擔心這個決定會影響到他的職涯發展,所以暗示處理案件的法官這件「不需要開庭」,進而斷絕連晉平為阿布出庭辯護的機會。

等等,真的可以說不開庭就開庭嗎?

對此,最高法院之前曾召開會議,決定從 2012 年 12 月起,就刑事二審宣告死刑案件,一律行言詞辯論。理由是「慎重」、「彰顯司法對於生命的尊重」。

但這畢竟只是最高法院自己的決定,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還是白紙黑字地寫著「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不過有個但書,「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換句話說,個別法官依法,還是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開庭。

面對最高法院全體有共識,但立法卻依舊留給法官空間的結果,這也引出劇中一句經典台詞:「司法沒有必要去承擔立法的怠惰」。為了終局解決爭議,司法院在 2021 年有提出修法草案:如果二審判處死刑,第三審「應」行言詞辯論。

而今年的[憲法判決](https://www.twreporter.org/a/constitutional-court-maintains-death-penalty-with-more-restrictions),更一舉表示死刑判決前,就算發生在最高法院也應該要開庭。等到法律正式修法通過,也許就能避免劇中的爭議。

## 為什麼一直有死刑犯,在牢裡等執行?

劇中阿布被判處死刑後,在極短的時間內就經法務部長核准執行死刑。就在執行之際,觀眾也在螢幕前,看著莉娜盡力指證判決違法卻遭忽視,摀著耳朵蹲下那刻,也一同揪住大家的心,這正是死刑的不可逆性。但現實生活中,死刑犯會被如何執行呢?

而依本文作者在去(2023)年底寫信詢問法務部,法務部回信稱「目前計有 38 名判決宣告死刑定讞之受刑人,尚未執行。該 38 位死刑犯尚有其他不同聲請憲法訴訟理由,正由憲法法庭審理中,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尚無法令准執行。」

這個問題曾多次引發討論,法務部的回應是:「目前可以執行的都執行了」,司法院則認為是法務部自己訂立《[執行死刑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40012&flno=2)》──其中規定,死刑犯在聲請憲法訴訟時,不能執行死刑;也就讓許多死刑犯因為如此,暫停執行身上的死刑。

當然會有評論認為,這會不會是死刑犯濫用憲法訴訟拖延死刑,刻意調慢通往刑場的時鐘。但這部劇也確實讓觀眾知道「暫不執行」對於判決違法的被告來說有多麼重要,畢竟現實生活沒有人能成為「全知視角」,進行再審或憲法解釋都需要時間。

## 刑事訴訟面前,大家都是活生生的人

本文作者最喜歡《八尺門的辯護人》的一點,是本劇展現了法律並非只有生硬的條文,而是涉及實務中每一個活生生的人,人心易變,平地生瀾,法律的適用與判斷也因此變得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