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空服員罷工之前,空服員職業工會幹部洪蓓蒂、蘇盈蓉、沈家源、張書元都曾被懲處停飛,當年的停飛四劍客,很快速就恢復了原職。相較之下,罷工後這兩年內,已有6名幹部被懲處,另有2名幹部被約談。「寒蟬效應」下,華航工會的下一步?

現年41歲的華航企業工會理事張書元,在華航擔任空服員已經19年,對於身經十幾件裁決與訴訟案的他來說,去勞動部打裁決、法庭打訴訟已經習以為常的事情。

在華航空服員罷工前,張書元已經是資方「頭痛人物」。2015年1月22日,他在「憐荒尾牙」晚會上發言,要跟資方爭取年終獎金分配,而被公司懲戒,停止飛行任務。

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前秘書長林佳瑋透露,在被公司停飛後,張書元不顧公司「員工受訪規定」,竟然接受媒體採訪,對於整個工會運動是很重要的轉折。

「公司會發一些員工規則提到禁止個人受訪,到抗爭記者會現場之後,還有兩個主管在等我。」張書元說道。因為他「膽敢」違反公司規定說出員工心聲,這個效應延伸到後來勞基法84-1條、資方恣意更改報到地點等事件,越來越多員工願意接受媒體採訪,進而引起空服員的怒火,最後上街頭罷工。

目前是空服員企業工會理事的張書元,在華航罷工後這兩年,又多添加了好幾件訴訟案。

透過法律宣示懲戒之荒謬

去年6月23日,他在交通部前的「交通運輸業工時大體檢」活動中,擔任抗議行動劇演員而被公司懲處一大過兩小過(此案已被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判定為打壓工會行為)。

2017年,張書元曾錄了一段影片上傳youtube,批評華航公司光鮮亮麗招考空服員的廣告都是騙人的,真正的情況是辛苦又過勞。此案被華航公司以民事損害名譽以及刑事上的誹謗罪提告。【註:本案中民事案件華航一審敗訴,華航正上訴二審當中,刑事部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承辦許多華航訴訟及裁決案的律師劉冠廷指出,資方總是宣稱懲戒是公司本來的管理權限,因此工會必須使用裁決來向會員、民眾宣告:資方此舉是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而不是管理權限。

針對華航公司發動的種種懲戒,張書元選擇訴訟救濟自己的權利是必做的事情。

但多年訴訟下來,張書元越來越明白,「法律,已經是資方的武器!」他說。

「勞裁多到我已經記不得了,再加上民事與刑事的案子,我幾乎都贏,但其實訴訟就是在賭,我只要輸一次就是沒有工作了。但是對公司來說沒有差呀,就算我勞裁贏了,又怎麼樣?公司就是繼續罰錢,然後再走行政訴訟,繼續打官司,我覺得這就是身為一個法人跟自然人的差異吧。」

資方學精了:挾龐大資源打泥巴戰

事實上,華航資方這兩年採取更積極的訴訟手段。過去,勞方發動的主戰場已經成為資方佔領的地盤。

以「禁搭便車條款」訴訟而言,2017年3月25號,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違反禁搭便車條款明顯是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但依照規定,勞動部只可以對華航打壓工會的行爲開罰,法定的額度是3-15萬元。即使能累罰,但都需要再一次申請裁決,即使再罰個3~15萬,華航壓力也不大。

對工會幹部來說,他們真正要的不是對公司罰錢,而是希望能夠落實「會員才可以享有特定權利」的概念,期待未來讓更多人知道工會的福利、認同工會的理念而加入工會。

然而,裁決委員會的決定只能對公司開罰,而無法促成資方執行,於是工會再向台北地方法院再提起訴訟,希望可以得到一個民事判決,強制華航執行。工會要求,如果公司將全體員工外站津貼加薪至5塊錢美金,則參與罷工的會員要再調漲至7塊錢美金。

這訴訟目前還沒有結果,但華航公司在工會提起民事訴訟後,也不甘示弱地去桃園地方法院提了另一個訴訟,主張2016年6月24號當時所簽定的罷工協議,肇因工會採取突襲式罷工,用「造成華航公司與旅客之困擾」的方式,迫使華航接受團體協約。且當時何煖軒董事長與總經理剛到任一天,因此華航公司是在「急迫、輕率、無經驗」的狀況下接受罷工所提之七項協議,法院應該撤銷該項協議。

桃園地方法院受理這個訴訟後,導致台北地方法院暫時停止由工會提起的訴訟。因為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如果要判華航違反契約,應該是以契約的存在且有效為前提,為了避免矛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就裁定暫時停止這個案件,想等到桃園地方法院判出來之後再做決定。

即便後來,這個暫時停止訴訟的裁定被上訴審法院撤銷,但是光是這個停止訴訟到再開啟訴訟,又耗費超過半年時間。

時間顯然站在資方那邊,走法律程序對資方有利多了。

在華航企業工會理事潘家洛被違法調職的案子中,2018年3月2日,雖然裁決會認定調職是違法的打壓工會行為,但華航至今未將潘家洛從地勤調回空職員,華航後又向法院提起「確認調職行為有效」的民事訴訟。

在另一個案件中,工會幹部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因為2017年於交通部前抗議過勞血汗的行動劇,被華航公司的客艙組員評議會建議記過懲處,甚至解僱【註:華航內部的懲處規範事先由客艙組員評議會提出懲處建議,最後才有人評會確定懲處之內容,案件所針對僅為提出懲處建議,當時裁決結束前,並未進入人評會】,裁決會在106年10月23日認定,這是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但是華航不為所動,後來竟還繼續召開人評會,並確定針對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決議都記一大過、兩小過,就在2018年6月15日,華航針對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的二度懲處又再度被裁決委員會認為是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並重申工會幹部合理的批評公司勞動政策是法律所要保障的工會活動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