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故事

跟騷法上路後,究竟什麼樣的行為會被罰?我們先來看一個故事。

有一位A,有一天在 ig 突然收到一封訊息說:

![訊息1](//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4nWLSDWy2v4NtVUB6kL3XY/58c8b53ebac82f46d90963c83f446f8d/2022_06_01.jpg)

A根本不認識對方,所以不讀不回,就讓他的訊息繼續放 ig 在陌生訊息,過沒幾天,突然看到,訊息擴增成:

![訊息2](//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54xFcU2cXo318MuzAn3T8u/9194aced5603c2eba7bd1f99a0d04ec7/2022_06_02.jpg)

A覺得十分不舒服,他根本不知道是誰,直接按下了封鎖鍵。過兩天,陌生訊息那一欄,又出現了(1),點進去又看見:

![訊息3](//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6TgST3mwz8BKFVWOfC16F/1b5f27f46a83b686a922f028fc163c23/2022_06_03.jpg)

A 覺得十分噁心,因為對方似乎是一個現實生活中可以接觸到他的人,並且對方換了另外一個帳號繼續騷擾他,原先封鎖他沒有用。

所以 A 決定再封鎖一次。但對方又再次出現在陌生訊息,還拍下他日常生活的照片,並且對他說:

![訊息4](//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3iQgiBId3gXoBwTltBFUaA/9a7d4a28931afac903cd59a797fc72c2/2022_06_04.jpg)

A此時此刻感到十分的恐慌,這樣的行為已經對於A生活產生極大的恐懼,走在路上都會疑神疑鬼,甚至開始不太敢出門,所以A決定報警。

但報警有用嗎?有法律可以來處理嗎?

不痛不癢的無用法律?

原先最能處理跟騷的法律叫做[《社會秩序維護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67),其中有一條這樣規定:

![2022 06 -2022-06-23- 3.13.25](//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5XucLKM2QuOPoxfSeE4i0T/99e151f0d94232003d66bfba71478d4b/2022_06___-2022-06-23-__3.13.25.png)

這個法律當時在立法院制定時的立法理由是這樣說:

> 「……禁止跟追他人之後,或盯梢婦女等行為,以免妨害他人之自由行動。」

當初這條法律使用的前提,就是必須要「親自」跟蹤對方才算(白話一點來說,就是要在真實世界中肉體跟蹤肉體才算),並且被跟蹤的人,你必須還需要有「勸阻」的行為。換言之,即使你一直被跟蹤,但如果你沒有勸阻的行為,本條規定可能也無法發動。

不僅如此,就算跟騷者觸犯這條,最後的效果最重也只是「三千元罰鍰」,對於一般來說,根本不痛不癢。而在A的案件中,根本無法適用,原因在於跟騷者主要的行為,是反覆的發送訊息,不符合上面法律所講述的狀態。

所以在過去,跟騷者無法可管,被跟騷的人也就一直生活在恐懼之中。

不介入,所以死亡發生了,而這樣的恐懼,如果沒有中斷,就有可能會發生遺憾的事。

2021 年 4 月 8 日晚間,屏東警方接獲民眾的報案,說有發生車禍,但到現場之後,卻發現當事人都不在現場了,到醫院查詢,也完全找不到傷者。最後經過調查,發現是一場假車禍,[真擄人事件](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805/O7K5SES54ZBX3F3BJ3Z47JXKKU/ "擄人事件"),後來找到人時,已經死亡。

死亡的是 T 女,加害者是 Y 男,在這個事件的前幾個月,其實 Y 男就曾經對 T 女進行騷擾,並且曾經也有跟蹤的狀況,而 T 女也曾到派出所報案,但警方能做的事情也有限。其中曾有人提及關於保護令的方法,但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1)的規範,加害者和被害人之間並不是「家庭成員」,也沒有「親密關係」,所以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也自然沒有「[保護令](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D0050071&bp=2)」的適用。

也就是說,若有任何法律依據,在 Y 男尚在騷擾 T 女的過程中介入,並且有所作為,或許我們就不需要看到 T 女的老公,最後哭著送她最後一程的畫面,這件事情或許也不會成為一個遺憾。而這樣的跟蹤騷擾,到最後造成生命的消逝,也不是第一次發生,大家也開始意識到既有的法律根本沒有能力來處理跟騷者。

就在這些悲劇的堆疊下,在 2021 年年底,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當時我們有介紹)](https://plainlaw.me/posts/antistalkinglawdraft "如何防制跟騷行為?台日規範比一比"),擴大跟騷的要件,並且讓跟騷行為「入罪化」。

現在你不能做的事情 除了我們原先就知道的「跟蹤」、「尾隨」等,現在包括如果你用網路、訊息、電話等方式來騷擾,或是利用某人的資料訂購貨品,都有可能會構成跟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