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24)年 2 月 16 日,美國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做出一份[判決](https://publicportal-api.alappeals.gov/courts/68f021c4-6a44-4735-9a76-5360b2e8af13/cms/case/343D203A-B13D-463A-8176-C46E3AE4F695/docketentrydocuments/E3D95592-3CBE-4384-AFA6-063D4595AA1D),認定經體外受精培養的胚胎,應視為該州《過失導致孩童死亡罪法》上定義的「孩童」。
這份判決(下稱「冷凍胚胎案」),被白宮認為是對女性生育自由的新挑戰,引起美國法律界、醫療界與政界的軒然大波。其不單讓醫療界一片譁然,更激起兩黨內部的激烈討論,為年底大選添加了新的討論熱度與不確定性。
「冷凍胚胎案」為何會有這麼大的爭議?其事實背景為何?引發哪些法律討論?對於人工生殖政策的影響為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冷凍胚胎案」的事實背景為何?
在「冷凍胚胎案」中,有三對夫妻( LePage、Fonde 與 Aysenne )向提供體外受精服務的生育診所提起訴訟。
這幾對夫妻曾在該處接受體外受精,並成功誕生健康的寶寶。當時他們將多的胚胎冷凍保存,期待未來有必要時取出。然而,存放過程中,生育診所未能善加控管冷凍保存室的出入口,造成有無關人員擅自進入、取出胚胎──最終因為環境低溫,而將它們不慎丟棄在地,摧毀了胚胎。
根據原告夫妻們的主張,生育診所未能妥善管理胚胎,因而違反該州 1872 年通過的《過失導致孩童死亡罪法》( Wrongful Death of a Minor Act )。被告生育診所也向法院主張撤回原告訴訟。
不過,在本案進入該州最高法院之前,地方法院認定生育診所不構成「過失導致孩童死亡罪」;主要原因在於「胚胎」不是該法所定義的「孩童」,診所並未造成任何「孩童」死亡 (註一)。
三對夫妻不滿地方法院的判決,進而向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提起訴訟。
## 「冷凍胚胎案」有何特別的法律爭議?
其中,最受美國各界矚目的,是未出生的胚胎,是否構成前述法律所稱的「孩童」的?對於這個問題,被告診所認為答案為否定,但原告則持肯定見解。而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堅定地表示:未出生的胚胎,也是本罪所要保護的「孩童」。
為了討論這個爭點,該州最高法院限縮了爭議範圍,不討論「胚胎是否為人」的問題。因為兩造都同意:「生命始於受精,終於死亡」。因此,本案的問題並不是「未出生的『孩童』是否是『人』?」——尤其按照兩造的理解,未出生的「孩童」擁有人類基因,接下來的生物發展,也都會具備人類屬性。
對於本案爭點,法院在爬梳了「過失導致孩童死亡罪」的立法歷史、該州法院的各項判例,認為該州相關規範並未認定「未出生的胚胎」不構成孩童;換句話說,「過失導致孩童死亡罪」原則上應適用於所有「兒童」,並未限定於出生後的兒童。
如果被告要主張「未出生的胚胎」,「例外」不符合本罪要件,須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雖然被告認為,如果將未出生胚胎置於「過失導致孩童死亡罪」的保護範疇之下,將會大幅提高冷凍保存的勞力與成本,嚴重影響阿拉巴馬州體外受精服務的推展。然而,法院認為:司法機關的任務,不在於進行公共政策的選擇,而是在立法文字的範圍內解釋、適用法律。
為了強調司法機關守護生命的職責,該州最高法院更援引甫於 2022 年 6 月通過的[阿拉巴馬州憲法](https://www.legislature.state.al.us/pdf/lsa/proposed-constitution/2022-constitution-statewide.pdf)第 1 條第 36 項第 6 款。該條文規定,「本州確認(acknowledge)、宣布、並承認(confirm):承認(recognize)並保護未出生生命的神聖性與未出生孩童的權利,包含生命權,是本州的公共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這部新修正的憲法,正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近期](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1pdf/19-1392_6j37.pdf)推翻[墮胎權的憲法保障](https://www.oyez.org/cases/1971/70-18)後,由阿拉巴馬州議會所頒行。而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特別援引的地方,也正是這部憲法關於「胚胎生命權」的文字──無疑是在備受關注的墮胎權爭議中,採取了「保護胚胎」的立場。
然而,並不是所有大法官都支持這份判決書的結論。
Cook 大法官撰寫了數十頁的反對意見書,詳列多數意見的各項論理問題。其中最值得關注的論點是,多數意見錯誤地認為「 1872 年『過失導致孩童死亡罪法』全盤保護未出生胚胎及出生孩童」。
Cook 大法官認為,多數意見用來論證的判決,都只是泛泛之論,並沒有具體詳述「『未出生胚胎』是否適用本法?」,更遑論冷凍胚胎的適用。換句話說,多數見解逾越了 1872 年「過失導致孩童死亡罪法」的文義範圍——該法及其判例,根本沒有針對未出生的胚胎有何表示。
Cook大法官強調,多數意見在錯誤的前提上,將本案爭點理解為「冷凍胚胎是否應被排除於本法保護的範圍之外?」這些論理錯誤,最終導致了本案判決的錯誤結論。
## 冷凍胚胎案的效應為何?對人工生殖有無影響?
簡言之,這個判決象徵美國女性的生育保障受到新一波的挑戰,並對執行人工生殖的醫療從業人員,形成相當大的衝擊與不確定性(註二)。
在阿拉巴馬州,許多業者對這個判決的具體影響皆有所疑慮──至少有三家診所,在不確定自己的業務,是否會引發刑事責任的情況下,選擇先暫停業務以繼續觀望(註三)。
目前這個判決僅適用於阿拉巴馬州,但許多法律專家預測這個判決可能引發一系列「人格運動」(personhood movement)(註二)。具體而言,他州法院可能做成類似判決,主張未出生的胚胎在受精之際也應享有法律保護;立法者亦可能頒布相關立法,讓各地醫療院所更容易面臨與胚胎相關的法律訴訟,進而減少醫療機構提供不孕治療的服務,限制女性實現生育的機會(註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