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民調上,台灣人總是高舉支持死刑的大旗。六年前(2018 年),屏東的勝利新村,我們一群人從台北浩浩蕩蕩,扛著便利貼和海報紙,在沒有冷氣的老房子裡,培訓了無數次、試驗了一整年,企圖將不落入僵化也不過於發散的「死刑替代方案與配套措施」討論模型,呱呱落地。
如果民眾不只會勾選是非題,而能集思廣益好好分析利弊,那麼挺死的大旗還會持續聳立嗎?
## 速寫各地審議的圖像
某日的下午過去,海報畫滿符號,寫滿文字,做足了數位紀錄,我們前往嘉義的獨立書店,檢討了行政和審議操作的細節,在書店老闆家裡睡過一晚。起床後,就是繼續帶領討論,繼續開啟這一道,很難抱持著「希望感」去討論的課題。
嘉義結束,就是高雄。社區大學總在很多時候,扮演了提供場地與動員宣傳的協力角色。接著的台南也是。
此前一年,我們演練,每一縣市難得的討論,必須有表格,必須有框架,必須讓願意參與一整個下午討論的人,不管他是出自何種心情來到這,他都要擁有絕對發言的自由,好好抒發生命經驗。其後,我們便要把想法分群(grouping),盡可能收攏概念,而不至粗暴歸類。
我們也禮貌探詢:如果不同意見的雙方,或者多方,對於罪和罰,沒有共識,能不能至少,積極聆聽彼此。
南部四場結束後,還有好多場,每一次我們也都浩浩蕩蕩,背著沈重的議題手冊,聊表謝意的小紀念品,以及透明資料夾裡的簽到表,還有我們每一個人各司其職地,傳簡訊、打電話提醒參與者要記得出席,不斷提醒現場來賓,討論規則跟流程設計的用意,以照顧每一個願意在週末花整個下午,無償來討論公共議題的人。
我記得,新竹跟竹北各辦了一場暖身活動、讀書會與放映會。我記得苗栗與雲林的文史空間,南投與桃園的書店,基隆的龍安街,彰化的永華街,花蓮與台東,永和的學校場地與台中的透天厝一樓。那些空間與身影,都烙印在腦海,彷彿隨時就能觸及。
我記得,總要找個律師或法官等專家角色。通常他們本來就在該縣市活動的夥伴;他們在現場並不主動發言,只在與會者需要釐清概念的關鍵時機才派上用場。我記得搭車與走路,每到一個地方就要徵詢美食,冰涼的飲料。我記得,每一次,都覺得還有很多地方可以做得更好。但是,因為台灣沒有人做得夠多,所以就算我們的作法不夠理想,也得從容上場。
## 審議過程,不是聊天就能了事
我們的夥伴在每個階段的討論開始前,都會先花一點時間簡報「基礎知識」;例如,你知道死刑執行的確切流程是什麼嗎?你知道究竟是哪些人在真正關注(不是指在社群媒體投以便宜的一兩句加油或保重)並投放資源予受害者家屬嗎?你知道重大刑案與再犯率的資料樣貌,以及監獄和你我之間的關係嗎?
提供這一段使其充分知情(well-informed)的簡報內容,每一次都是檢討後更進化,更新數據再嘗試更精確地傳達。陌生的人們,真的就這樣一個一個在不同縣市裡出現了,聽了簡報,來來回回,議論起來了。
其中,有從未參加「公民審議」過的人,有因一種義憤之情而來理論的人,有因好奇而來談談看,或者來發表質問的人;或有捍衛死刑的民眾確實激動,但並不像社群媒體上那樣喊殺喊打般兇猛,或有所謂天真理想的廢死支持者,卻彼此對替代方案的意見大相逕庭。
要等到這套討論模式,走了全台灣這一輪,我才能試著回答,什麼才叫做「好的討論」。好,是做出來,不是談出來的。如果有人問我審議與倡議的張力。如果有人問我,理念與務實。如果有人問我是否相信,「公民社會」這一詞彙,我能說我確實親身經歷,每一個縣市的會談場景──我們就是拉了桌子,擺了椅子,坐了下來,一起度過四個小時。
## 為什麼要這麼奔波?
在每一個縣市的四小時,我們所有人,都不為什麼功利目的,只想談論議題。整個計畫能夠辦完,便是依賴那些平時與死刑議題幾乎無關,卻願意信任並邀請人們思辨的組織工作者。
當然,我們所做的內容,就是在「談」;但是,要去做出那個「能談的場子」,就得要扛著或多或少的物質,與這樣的人和那樣的人,花上時間,敢於持續將自己的身體放置在並不舒適的情境裡,跟想法不一樣、卻同處在一個島上生活的人們,互相交付(哪怕只是四個小時的真心)。
在那龐雜的對話脈絡中,我有一點特別印象深刻。那或許不是司法上多麼專業的深度探討,卻讓彼此試圖同理共情,模擬己身遭遇事件的角色扮演。
那就是在很多場次,都有人問到「被害者家屬能不能參與(量刑的)決定」,也都有人續問:「可是,讓受害者去判人死刑,讓他們背負這個壓力,公平嗎?」
這串議題開展,只有在澎湖那場,有人接下去說了這句:「如果真的要判出人命,那麼這就是他(受害者)要承擔的重量。」所以其實,不只是死刑,不只是犯罪與懲罰,也是責任的承擔──之於國家,之於個人,之於集體共同扛起的可能性,關乎我們心智能否誠實交出,足以共擔重量;或者我們能否,至少想像一番。
於是我才明白,即使設計了貫穿數十場審議活動的討論框架,盡可能結構化、概念化所有的爭點與討論細節,每一場次,仍都是獨特而不可取代。每人的生命經驗與議題表態,都是奠基於當下的信任。如果這是民意,民意能不能顯化為複雜的光譜,而不只是兩分法的選項。詞彙能不能,也像我們一樣,落地到每一個共同體萌芽的地方。
對於整個社會而言,無論選擇了「支持」或「反對」;就算只是翻開了討論的第一頁。其後的每一頁,都是我們現代繁忙的每個人,暫時不願想起的永存課題;犯罪的預防,是逼近而無法達到的理念;加害人或被害人也沒有單一的樣貌;監獄的場合雖總是令人想別過頭去,不願看見。死刑與那些概念的成立,總是直接或間接有關係;終究,還是要做出決定的。
即使如此,是否還能想像,每一個週末,都有一個四小時,在某一個特定的縣市,可以安心而不至於鬆懈地,談論我們之間的差異?
## 討論死刑一定只能是文青的事嗎?
說到這裡,究竟這篇文章裡面一直在講的「我們」是誰呢?將司法與實務現況做轉譯,花費不成比例的時間金錢資源,去投入一場又一場的討論活動。這樣的「我們」,當然其實可以是每個人與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