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長輩往生後,大家不免開始討論要如何處理遺產;但在繼承遺產前,可能大家都忘了還有一個會搶先分一杯羹的國稅局。因為這時就會涉及到遺產稅,還有我們該注意但不清楚的眉角!
何時來申報?
有以下這些排列組合:
1. 繼承人自己來?
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於6個月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
2. 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申報?
原則上應從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為限。
3. 有需要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出面表明債權或是否願意接受遺贈的情形?
因為需要向法院聲請定一年以上期間的公示催告,准予延長到前述公示催告期限屆滿1個月內提出。
誰負責納稅?
順位如下:
1. 有遺囑執行人時,為遺囑執行人。
2. 沒有遺囑執行人時,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3.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或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負責。
哪些財產應當作遺產?
被繼承人死亡時所留下的財產,包含土地、地上物、房屋、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存款、債權、股票、現金、黃金、珠寶、其他財產或權利等)。另外,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繼承人的財產也算喔!
至於如果對財產範圍不是很清楚,可以去國稅局的總局、分局或稽徵所,調查被繼承人的財產、所得資料、死亡前2年的贈與和金融遺產(但針對死亡前2年的贈與,這部分只能查得有申報贈與稅的資料)。
那些財產可以不列入遺產?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像是:
1.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給各級政府和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
2.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給公有事業機構或公營事業(全部公股)的財產。
3.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和祭祀公業的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那些組織已經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且符合行政院的標準)。
4. 有關文化、歷史、美術的圖書、物品類遺產,且經繼承人向國稅局聲明屬於被繼承人並經登記(但繼承人事後將這些圖書、物品轉讓時,仍要自動申報補繳遺產稅)。
5.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的著作權、發明的專利權和藝術品。
6.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使用的器具和用品,其總值在89萬元以下的部分。
7. 被繼承人職業上使用的工具,總值在50萬元以下的部分。
8. 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的森林(但解除禁伐後,仍要自動申報補繳遺產稅)。
9. 約定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的保險金額和互助金。
10.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所繼承的財產,且已經繳納遺產稅的部分。
11. 被繼承人的配偶和子女的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已辦理登記或確實有證明的部分。
12. 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開闢為公眾通行道路的土地,或其他無償給大家通行,經過主管機關證明的部分(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仍要加進遺產總額)。
13. 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回或不能行使,確實有證明文件的部分。
遺產稅的免稅額
新台幣1,200萬元,但如果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而死亡,為新台幣2,400萬元。
遺產稅的扣除額
針對得扣除的項目、金額,及須檢附之證明文件,以下表整理之:
扣除額項目 | 扣除金額 | 證明文件
配偶扣除額 | 493萬元 | 戶籍資料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 50萬元/人(有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戶籍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