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是社會的基本權利,然而隨著房價節節攀升,多數民眾不僅買房困難,連租到理想的房屋也變得不易。根據 2020 年勞動部的調查數據,身心障礙者的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僅為 28,274元,遠低於一般就業者每月 40,401 元的平均收入。

當障礙者的經濟收入需要依賴他人,個人租屋能力受限,要實現自立生活目標更是困難重重。

根據衛生福利部 2024 年資料,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數已達 120 萬人,然而障礙者居住權長期遭到忽視。即便《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9 條明確指出「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的重要性,強調應消除障礙者面臨的隔離、聚集與社會孤立,保障其能夠融入社區、享有平等居住安排,但在現有政策之中,幾乎沒有專門針對身心障礙者的居住、租屋政策的服務。

## 身心障礙者,面臨哪些租屋困境?

由身心障礙青年組成的團隊「台灣障礙青年」,在 2024 年 8 月辦理「邁向共融社會──障礙者租屋歧視之困境」審議論壇,並整理與會障礙者、NGO工作者、關注障礙議題者的意見,常是歸納身心障礙者在台灣的居住困境。

這些困境無法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的居住權利和生活品質,也讓身心障礙者居住於不合適的環境,就此限制了身心障礙者的生活選擇。

首先,目前市面租屋平台繁多,但不代表租屋資訊透明度高。對於障礙者來說,租屋市場缺乏清晰的資訊,無法確保所租房屋是否具有無障礙設施。一方面,平台缺乏標準化的篩選和檢驗機制,無法準確描述房屋的實際狀況

再者,租屋市場供應不足是全體租房者共同面臨的問題,尤其在大城市中,無論是一般租屋市場還是社會住宅,供不應求的狀況嚴重。除此之外,社會住宅原則有 12 年的居住年限,對於障礙者的居住仍缺乏穩定保障。

最後,傳統的租賃契約多數是以定性化的標準來進行規範,難以根據房客的需求進行彈性調整。對於障礙者來說,這樣的僵化契約極具挑戰性,因為租賃條款往往不考量房客的個別需求,尤其是想要安裝無障礙設施或改變房屋結構的時候,都會受到刁難。

## 更有居住空間的難題

在前述討論中,視障參與者與我們分享,電梯內的語音提示系統是幫助視障者的重要設施,但在目前法規未明確規定的前提下,他居住的社區管委會基於成本或管理便利等因素,便取消這類設施。可見各式居住環境中,經常會忽視障礙者的需求。

另一方面,因為老屋比例高,其結構設計通常難以達到現代無障礙的標準,這對部分障礙者尤為不利。例如樓梯、狹窄的走道、光線不足等,都是通行的巨大考驗;若無法輕易改裝,便難滿足通用設計或特定輔助設備的需求。

以台北市為例,根據統計屋齡超過 30 年之建築已高達 72% ,而高齡房屋在建築時,並無障礙空間規範,障礙者要找到合適的居住空間更是重重困難。

而背後更沉重的難題是,許多障礙者也無法承擔高額房價租新屋。

## 政府的服務看得到、難吃到

現階段政府提供包租代管服務,原意是希望提供弱勢更多居住空間,但是很多業者也會對某些類別弱勢特別排斥,尤其是精神障者或需要調整設計的障礙者。

因為對業者來說,社宅的包租代管沒什麼好賺,租客如果惹出什麼事還會被責難,遵循房東的意志當然比服務房客重要。因此在媒合的最前端,就已頻繁發生歧視的問題。

而在社會住宅部分,許多參與障礙者反應制度和程序上的困難。

像是障礙者在申請時,無法獲得正確的指引及資訊,也因為申請過程複雜繁瑣,無法確保其應有權益。此外,社會住宅的入住資格對收入、工作穩定性等有嚴格要求,這些要求在某些情況下,會限制障礙者的生涯發展。

舉例而言,社宅目前是以點數制度決定資格順位,而對於低收的障礙者而言,他們如果脫離低收身份就無法居住社宅,因此同時也就讓他們缺乏脫離低收身份的意願。

## 理想與現實?我們如何兼顧實踐?

除此之外,社會對障礙者的態度也多半是負面的。

例如,2019 年 7 月,台北市社會局承租古亭站聯開宅「奧斯町公寓大廈」,委託喜憨兒福利基金會開設「古亭工坊小作所」以照顧心智障礙者,但此舉卻遭到大樓管委會反對,並張貼公告禁止喜憨兒入住。類似的個案屢見不鮮,像是租屋市場裡,很多房東也會對行動不便或坐輪椅的租客顯露緊張,甚至以「空間不方便」勸退他們。

總之,前述租屋困境、空間難題、政府政策難以親近,及社會對障礙者的不友善,都能讓讀者看見許多身心障礙者在面臨的租屋困境與挑戰。

如果身心障礙者能夠跟大家一樣是住得好、住得舒適、住得安心,於身心障礙者來說也能專心邁向自立生活。

於是一日的論壇裡,許多與會者以及筆者,希望政府單位可以這麼做:

### 一、政策與法規層面

政府可以針對房仲業進行培訓,讓房仲在服務過程中更能理解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包括:看房時的無障礙設施檢查、簽約時針對合約進行簡化,或說明房屋狀況的詳細說明等,尤其是無障礙設施的現況與可能的改裝選項。

相關部門可以考慮要求新建成的住宅,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單位供部分族群使用,並以增加建築容積率作為激勵措施。這樣的政策可以提高房地產開發商的積極性,讓他們在規劃初期就考量無障礙設施的設置,而不是在建築完成後再進行改裝。

### 二、設施與技術層面

資訊科技應該成為支持障礙者租屋的有力工具,政府或相關單位可以建立一個專門的無障礙房屋資料庫。這個資料庫應該詳細記錄房屋的無障礙設施,包括寬敞的走道、坡道、升降梯、扶手等,並且提供房屋的改裝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