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26 日,財政部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啤酒,公告初步認定存在傾銷事實,由於傾銷事實與更早完成的損害調查皆初步成立,雖然調查尚未完全結束,但為防止國內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受創,政府決定祭出臨時反傾銷稅的措施,在調查期間先行開徵反傾銷稅。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達 4 個月。 其中中國大陸「麒麟珠海」與「百威集團」因配合調查,稅率分別為 13.13% 與 33.85% ;而青島等其他未配合的業者,則被課以 64.14% 的稅率。目前財政部正依據反傾銷調查程序進入傾銷最終認定階段,若相關調查成立,將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終認定,預計將在今年第四季完成全部調查階段,並經審議程序決定最終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 **這次的啤酒反傾銷案,調查程序是怎麼走的?從開始到現在發生了什麼事?** 今(2025)年 1 月,「台灣釀酒商協會」代表國內主要啤酒製造商,包括臺灣菸酒公司與海尼根臺灣公司,向財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檢附相關證據指控中國大陸啤酒以低於正常價格傾銷台灣市場,對本土產業造成明顯衝擊。該協會成員占全台啤酒總產量近97%,具高度代表性。財政部在完成初步審查後,於 3 月正式立案調查,由經濟部負責釐清是否造成「產業實質損害」,財政部則判斷是否構成「傾銷行為」。 歷經數月的資料蒐集、問卷調查、利害關係人意見陳述及聽證會,經濟部首先在4月底作成產業損害初步認定,認為有合理跡象顯示,從中國大陸進口的啤酒,對國內啤酒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財政部接續在 6 月 26 日作成傾銷初步認定,指出所有來自中國的涉案產品,其出口價格明顯低於在中國的正常售價,已構成傾銷行為。 ![iPhone 不課、啤酒要課?一文看懂反傾銷制度背後的邏輯(資訊圖表)](//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2uZivISMcdwaU7bhC6aed6/11618e19ac963bf70375e7f3f4e2e921/å__é__æ__ç__é__å__ï__ä__å__å__é__3-2.jpg) 由於傾銷事實與產業損害兩項要件皆已初步成立,為避免國內啤酒產業在正式裁決前持續受害,政府決定自7月3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也為台灣本土啤酒產業開啟反擊不公平貿易的第一槍。 ### **iPhone 也是在中國生產製造,難道也要對 iPhone 課徵反傾銷稅嗎?** 隨著中國啤酒反傾銷案的初步調查結果出爐,「這是不是又一個『抗中保台』的貿易壁壘?」這樣的質疑聲浪不斷,甚至有人進一步挑戰:甚至提出「iPhone也是在中國生產製造,難道不該對iPhone課徵反傾銷稅嗎?」、「百威和麒麟難道不是美國和日本品牌嗎?」 但若從法律與國際貿易規範的角度審視,反傾銷措施的核心其實並不在於商品的製造地或品牌,而是聚焦於「特定產品在特定市場的交易價格是否低於其正常價值」,以及「這種低價輸入是否已對本地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傾銷」(Dumping)是國際貿易法中有明確定義的詞彙,它並非單純指「賣得便宜」,而是其銷售情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核心要件: 1. 價格歧視(Price Discrimination): 指的是一個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其在原產國(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的正常價格。簡單來說,就是同一件商品,在自己國家賣得比較貴,但出口到其他國家時卻賣得特別便宜。這部分的事實認定,由財政部負責調查。 2. 造成實質損害(Material Injury): 該傾銷行為必須對進口國的「同類貨物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或阻礙該產業的建立。這部分的事實認定,由經濟部國貿署負責調查。 為了量化此一不公平貿易行為的嚴重程度,調查機關會進一步計算其傾銷的幅度。所謂的「傾銷差率」,就是正常價格高於出口價格的幅度,這個比率越高,代表傾銷的程度越嚴重。 以 iPhone 為例,除非 iPhone 自中國出口到台灣的價格,低於其在中國國內市場的正常價格,而且因此對台灣本土「同類貨物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才有對 iPhone 課徵反傾銷稅的空間。 換言之,並非來自中國的產品都會被貼上傾銷的標籤,必須透過舉證調查,證明同時具備「傾銷」與「國內產業損害」這兩項要件,才能啟動反傾銷調查與課稅。中國以外的產品,如果符合要件,也可能面臨反傾銷調查。 我們必須跳脫「中國製造」的單一標籤,才能正確理解反傾銷制度。重點並不在於「中國製造」,而是在於中國製啤酒「構成傾銷」。 事實上,台灣並非僅針對中國進口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以現行課徵項目來看,包括越南的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泰國的浮式平板玻璃、印度的陶瓷面磚、韓國的特定鍍鋅、巴西的碳鋼鋼板等,涉案國與涉案產品的種類眾多。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出口導向型經濟體,台灣自身也經常成為國際間貿易調查、反傾銷稅或平衡稅的課徵對象。截至今年 7 月,台灣在全世界共有 117 項產品被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例如,韓國對我國不銹鋼板捲、美國對我國乘用車和輕卡車輪胎、印度對我國數位平板印刷版、中國對我國丙酮、聚碳酸酯、苯乙烯、正丁醇、共聚聚甲醛、歐盟對我國環氧樹脂等,都是國際貿易常見的不公平救濟機制。 ### **初步調查做了什麼?中國啤酒真的在「傾銷」嗎?傾銷的幅度有多大?** 根據財政部的初步調查報告,所有來自中國大陸的涉案啤酒,均存在傾銷事實。 對此,財政部關務署會針對已知的中國大陸啤酒製造商、出口商寄發詳細問卷,要求他們提供中國國內銷售價格、出口到台灣的價格、成本結構、交易條件等完整資料。 對於有完整配合調查的廠商(如百威集團、麒麟珠海等),主管機關根據其自行填報的國內銷售價格、出口價格及相關成本資料,分別計算「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之間的差額,然後得出個別傾銷幅度。而對於未完整配合調查的廠商(如青島啤酒、燕京啤酒等),則改以第三國(如美國)之啤酒價格作為正常價格基準,再與其出口台灣價格比較。 財政部調查結果發現,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出口到台灣的啤酒價格,普遍明顯低於其在中國國內的正常銷售價格及第三國正常價格。 ### **報告中提到了複雜的計算,財政部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認定「傾銷事實」並算出高低不同的「傾銷稅率」的?** 在啤酒反傾銷案的調查過程中,如何認定傾銷事實、並計算不同廠商各自的傾銷稅率,是一套極為嚴謹且技術性極高的程序。整個過程大致分為三大步驟:首先,還原中國啤酒輸出台灣時的真實出口價格;其次,建立中國國內市場的正常價格作為比較基準;最後,將兩者進行公平比較,計算出各家廠商的傾銷差率。 第一步,還原「出口價格」。也就是中國大陸啤酒銷往台灣的真實價格。然而,這個價格認定方式,會因廠商的交易型態而有所不同。

情況一:可直接以發票為基礎認定
對於交易模式單純的廠商,其出口價格可以直接以交易發票為基礎來認定。 在本案中,百威集團即為此典型。由於他們是直接將啤酒銷售給台灣無關聯的進口商,雙方不存在特殊關係,其交易價格被認為能反映市場真實情況。 因此,調查機關可以直接採用雙方的交易發票金額,在扣除國際運費、保險費及銷售信用成本等費用後,還原出一個公平的出廠層級價格。
情況二:交易型態複雜,需以推算方式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