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賴宜欣,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熱愛外文的法律人,目前裝備五種語言能力,持續精進技能樹中。

你聽過什麼是「一番賞」嗎?

所謂的一番賞,是日本萬代公司(BANDAI SPIRITS)發行的抽籤類遊戲,在全國的超商、書店及直營店店鋪販賣;以角色的周邊產品為獎品,玩家付費後抽籤,每個籤必定有獎,只是大小有別。 由於花小錢就有機會可以抽到稀有的角色產品,吸引不少動漫愛好者消費,懷抱帶回喜歡角色的希望。

不過,這樣的期待,卻多次傳出被不肖店家利用。近來,台灣的 Youtuber 孫生就[拍片踢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KmxNxwLra0&t=844s&pp=ygUQ5a2r55SfIOS4gOeVquizng%3D%3D),西門萬年大樓販售一番賞的店家,有作弊藏籤的情況──他和友人包牌後開獎,理應出現尚未被抽走的大獎,卻遲遲沒有等到大獎的籤(註一)。

而一番賞的原產地日本,也不時發生爭議事件。2022 年,在大阪日本橋的官方直營店,就發生一起「[混籤](https://game.udn.com/game/story/122089/6563254)」的詐欺案;商家將原本一套 80 張籤的一番賞,混入上一組沒抽完的 32 隻籤,以降低大獎的抽中機會。這種灌水的行為,最終也讓主責經銷的萬代,宣布即刻中止該店營業。

像這種抽籤型的遊戲,必須有賴公平的機制進行,玩家才能享受抽獎的樂趣。如果遇到上述作弊行為 時,到底有沒有相關規範可以防治呢?

## 回到發源地,日本《景品表示法》怎麼說?

對於前述作弊問題,日本即制定《景品表示法》([不当景品類及び不当表示防止法](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7AC0000000134)),規範相關商品的販售及標示。

所謂的景品,在中文世界裡可以翻成「獎品或贈品」(具體取決於上下文),本法[指的是](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7AC0000000134)「為了吸引顧客,不問直接或間接手法,也不限於抽籤與否,業者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交易中,附帶向顧客提供的物品、金錢或其他經濟利益。

那麼,一番賞算不算景品呢?對此,日本律師有不同意見,[關鍵差異](https://www.bengo4.com/c_8/c_1186/c_1850/b_337770/)在於:本法規範的是「附帶交易」提供產品這件事,但從一番賞的規則來看,交易本身是否就是希望購買某些產品?是否附隨其他交易才會提供產品,前述問題的答案就會影響該不該適用《景品表示法》。

無論如何,當時立法,主要是為了不讓消費者在交易中,受到品質、內容、價格等不如預期的損害,並禁止以景品內容的不確定性,煽動消費者從事不合理的販賣,或以低價物品或低性能物品,充當高價物品出售。

例如,在本法就規定,禁止讓消費者陷於「優良誤認」或「有利誤認」,避免顧客無法做出自主且合理的選擇。打個比方,若業者故意花言巧語,讓消費者誤認「抽到了這麼好的東西」,就是屬於優良誤認;又或讓消費者覺得「以這個價格來說,中獎機率和商品的條件很好,很划算!」就是屬於有利誤認。

那假設業者違反《景品表示法》的話,會有什麼[法律責任](https://dime.jp/genre/1315406/)呢?

首先,為了制止違規行為或是防止再犯,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業者配合相關措施,如果違反,更可能會被施加刑事處罰最重達二年徒刑或併科300萬日幣的罰金──如果是公司團體,最高可處 3 億日幣罰金。

另外,為了徹底抑制再犯的動機,主管機關還可以命違規的業者繳納課徵金;也就是把營業額乘上一定比例後,命其向國庫支付這筆錢。

## 臺灣呢?目前傾向適用《消保法》

由於一番賞是「實體」的抽籤遊戲,因此目前一番賞的問題,在臺灣可以適用的是《消費者保護法》。

舉例來說,明明店面公告「大獎尚未被抽走」,實際上卻沒有放入大獎的籤,那業者可能就會構成「[廣告內容不實](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22)」;且就廣告不實這件事,若造成消費者的損害,業者還需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甚至,如果業者是故意的,消費者還可以[依法請求](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51)損害額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若業者不是故意,但有重大過失的話,消費者仍可以請求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另外,業者若故意藏籤欺騙消費者,藉此讓後者掏錢購買,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39)。

看到這邊,讀者是否也會心裡覺得好像哪邊還不夠?目前縱使消保法設下懲罰性賠償金,最高可課處違規業者「損害金額五倍」的賠償,但由於一番賞多是試試手氣的小額玩法──對比作弊帶來的商機,賠錢對業者來說似乎並無顯著警惕效果。

## 前述不足,可參考日本《景品表示法》改進

此時,也許可參考日本《景品表示法》的規定,可在發生讓顧客陷於錯誤的行為時,要求業者配合相關改善措施──若違反要求改善的命令,並且還可以課以刑事處罰。

或者,也可以考慮將處罰的額度往上提升,加強警惕效果。最後還能命違規的業者繳納課徵金,以營業額乘上一定比例後,命其繳納國庫──透過剝奪營業額的方式,強化警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