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從文林苑拆到龍腦,都更為什麼屢屢引起爭議
A:台北市汀州路永功里都更案,當所有同意戶的房屋都拆除後,才發現原來羅先生基於風水理由,不願同意拆除他的龍腦屋。其餘79戶流於無家可歸。
不過反過來說,難道什麼事情一定是「少數服從多數」嗎?眾人皆曰可拆,難道我想保留心愛的房子就錯了嗎?
兩人權公約之一的經社文公約第11條規定國家必須確保人民能夠獲得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以確保人民及其家屬能夠維持所需的適當生活程度。
現今許多老房子的品質狀況已經不宜居住,或是防震、防災標準急需改進,因此都市更新此項制度的目的便在於「實現人民的『適足居住水準權』」。 換言之,都更的正當性來自高度的公益性:「能提高人民的居住水準」,而不在於人多勢眾;而居住水準除考量居住安全、基礎設施是否完善等客觀條件外,居住環境是否能充分融入人民的生活及文化也必須列入考量。
然而現在的都更條例卻使用「多數決」來解決認定公益性此一難題,導致變成人多說話就大聲、使本來相安無事的居民們激化形成對立。
都更案屢屢生議,同意及不同意者經常劍拔弩張,但是深入細究原因即可發現雙方其實並無對錯,差別多在於彼此對於「家」和「社區」的想像及期待不同:龍腦戶社區房屋狹小的巷道不利消防車進出、沒有下水道設備、至今仍須動用水肥車抽水肥…鄰居希望住進符合現代安全及衛生水準的房屋、龍腦戶卻希望保留獲得神龍庇佑的祖厝。
誰是誰非,似乎不應該用比大小來決定,而是應該透過立法將「適足居住水準權」具體呈現在「公益性」之中,並以之作為居民雙方溝通的平台,使得未來都更案都能有一定的標準及脈絡以解決此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