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國民法官以後,法院從此以後就是國民說的算?
1987 年,司法院開始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從「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1987 年至 1998 年)、「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2000 年至 2006 年)、「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2006 年~2007 年)、「人民觀審制度試行條例草案」(2012 年至 2016 年)。終於在 2017 年,蔡英文政府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到,我國應儘速實施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在年底司法院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長達三十年國民參審的嘗試,終於邁出了第一大步。
不過,多達 113 條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簡單來說,就像當教召一樣,只要符合資格,不論工作、性別、年齡等等條件,都有可能被法院選定為國民法官,而且也有義務擔任國民法官。
過往發生重大刑案時,網路、媒體往往充斥「鍵盤柯南」進行「鍵盤辦案」,但未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上路以後,符合資格的國民,都有可能中籤而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完整的訴訟程序,「鍵盤法官」們將放下鍵盤,走入法庭,搖身一變成為「國民法官」。不過,擔任「國民法官」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我們將一一拆解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的真面目,看完以後,再來好好思考要不要當國民法官。
一日法官做審判,怎麼可能進入狀況?
目前刑事訴訟法程序採取的是「卷證併送」制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64 條,檢察官在起訴的時候,除了以起訴書記載被告身分、犯罪事實及證據之外,還要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法官藉此可以事先了解案情;相對的,為了保障被告的權益,被告和辯護人也可以聲請閱覽全部的卷證。如果國民參與審判仍然採取刑事訴訟法的「卷證並送」制度,那麼在訴訟程序開始前,國民法官必須先看完檢察官移送法院的全部卷宗。
或許你會問,事先看完有什麼不好嗎?國民法官先預習案情,更快進入狀況,不就可以讓訴訟程序更順利進行?
許多人可能一輩子都沒有參與過訴訟程序,國民法官也是一樣。而身為法律素人的的國民法官,如果事先看完全部的卷宗,而卷宗內剛好有違法、不應該被使用的證據,國民法官一旦受到這些證據的「污染」,對被告產生先入為主的偏見,那麼在訴訟程序時可能會很難「導正」回來。
除了預斷的問題之外,通常每個案件的卷宗都高達數百頁,也就是說,國民法官在開庭前必須看完數十公分高的卷宗。這就像叫一個大學生期中、期末考前一個禮拜內,消化掉所有考試的內容一樣,是不可能的任務。而且,將來制度正式施行以後,會造成國民法官對於案情一知半解,恐怕會失去人民參與審判的意義。
所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採行「卷證不併送」,並配合設計了一套「證據開示」制度,從現行刑事訴訟法由法院調查證據的模式,轉為由當事人向法院提示證據。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當事人舉證的過程中,逐漸了解證據,讓國民法官更容易進入狀況,更能實現人民參與審判的精神。
如果你以為當了國民法官就可以成為「包青天」,上窮碧落下黃泉查個水落石出,醒醒吧!
不能帶鍵盤進法庭?鍵盤法官怎麼辦?
透過新聞媒體,人們往往認定一個人的窮凶極惡,恨不得馬上要他被「就地正法」。但法院面對罪大惡極的被告,卻常常出現「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人真的是如此的單薄嗎?新聞報導形塑出來的「人」,往往是扁平的,只著重在犯罪的點,忽略了每個人背後的生活脈絡、成長的軌跡,好像被告出生以後,什麼事都沒有發生,某天就帶了一把刀,出門殺了人。例如鄭捷,他為什麼會選擇走上捷運隨機殺人?在他的成長背景發生了什麼事?或是曾文欽,輿論關注的焦點只在他案發時說過的:「犯案前有上網查過,現在台灣殺 1、2 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但有沒有人想過,被告成長過程中的社會安全網出了問題?
如果有一天,你成為了國民法官,在聽完被告完整的成長經歷以後,你還會輕易的相信被告只是「抄佛經」就可以「免死」嗎?
親自體驗法庭運作後,是否會提升透明與信任?
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相當低,從大家朗朗上口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之類的話便可知一二。
人們對於司法的不信賴,多半來自於人民與司法的距離感。從司法院 106 年度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中可以發現,人民對於法院能否公正審判、甚至對法院及法官的信任度,不信任的比例佔了多數。而調查報告同時也顯示了,多數不信任法院的民眾認為,如果實施國民參審制度,會增加他們對司法的信任程度。從歷來司法院做的民調中也可以發現,支持人民參審的比例是相當高的。在司法院過去舉行的人民參審模擬法庭活動中,參與模擬法庭活動的民眾也認為,親自參與了審判活動以後,能感受到法院的透明與公正。如果日後實施人民參與審判,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度也會有相當程度的提升嗎?可能要等各位鄉民親自參與嘍!
你準備好跟形形色色的人一起進入法庭,共同討論案件了嗎?
根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規定,訴訟程序中由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作成罪責與科刑的評議。引入來自社會各個角落、各行各業出身的國民法官,進入法庭與受過專業法學訓練的法官共同審判,除了職業法官透過他的專業素養,確保每個個案的審判能夠符合法律的要求之外,讓國民法官以他們生長的經驗、透過不同的角度來觀察案件。
國民法官有著法官所沒有的生活經驗,而法官則能運用審判實務累積的經驗,兩者在訴訟程序中融合在一起,達成現行制度無法企及的目標——人民在擔任國民法官的過程中,可以了解到法治的精神與意義;法官則可以從與國民法官的互動中,讓裁判更能與社會溝通。這時候,你可能要踏出你的同溫層,跟一群不同來歷、背景的人,從不同的觀點,一起做出決定,你準備好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