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の判決は?國民法官真的靠譜嗎?
如果你有機會可以一起坐到法庭裡面和法官一起判決,你會想要試試看嗎?
現在真的有這樣的機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於2017年11月公布,未來只要你是年滿23歲的國民,除了法定資格不符合者外,都有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有機會和職業法官坐在一起審理重大案件(一個神選者的概念)。
等等!這也太快了吧,我還沒準備好RRR~況且,如果讓我這種「素人」也一起加入案件的審判,這樣子真的不會被判到「歪掉」嗎?老實說,筆者一開始知道這個制度時也有些點擔心,畢竟過往一些關於美國的陪審團研究與我的擔心也有些不謀而合[a]。例如:
・判決應該要公正理性,素人法官真的能夠理解那些複雜的證據,且讓自己不會被情感所影響嗎[1][3]?
・另一項研究顯示[4],刑事法庭的法官不同意陪審團判決的比例是25% 。如果(擁有執照的)法官不同意國民法官的判決[b],那該怎麼辦(目前是投票表決)?
・我們都喜歡聽故事,對這些素人法官來說,當案情故事繼續進展下去的時候(盛竹如語氣),我們會不會有意無意地、將判決導向我們偏好的故事走向 [6]?
什麼是我們「偏好的故事」呢?舉例來說,前幾年屏東曾經有一個「孝子弒父」案,由於父親長年家暴母親,孩子看不過去用剪刀戳父脖子致死。媽媽、妹妹、與鄰居都向法官和社會大眾求情,說這孩子平時乖巧孝順善良,再加上他自首投案,最後這個案子輕判7年6個月並且可以再上訴。有趣的是,連平常很難賣出的「凶宅」都被賣出去了。在這個例子裡面,「孝順的孩子為了保護媽媽而殺了父親」就比起「冷血殘殺手無寸鐵的父親」更讓大家所偏好,畢竟我們還是渴望一個溫暖正向的社會阿[7]!
故事呈現的方式可能會影響判決
多年前也有一個經典的研究就在探討這個問題。如果你習慣看推理小說,就會發現作者在書寫的時候通常會有不同的方式來呈現劇情:
・故事順序法(Story order):按照他腦袋裡面想像的故事順序來推展劇情。例如,大三的阿明過去就有暴力攻擊的紀錄,青少年時期多次進出警察局,如今因為被女友阿美甩了,心生怨恨,買了汽油跟打火機,準備和阿美一起同歸於盡,所以在小美這具焦屍的手指不遠處,還有打火機的殘骸。事實上,在事發當天,有鄰居目擊到阿明在小美家樓下爭執……。
看到這裡,不常看推理小說的人應該覺得阿明就是兇手了。 然而案情並沒有那麼單純,推理小說有時候會採取另外一種寫作方式,吊盡大家胃口……
・目擊者順序(Witness order):依照可能帶來最大衝擊的順序來呈現目擊者,例如很多的小說或者是美國法庭的影集都把足以翻案的「超神」目擊者 / 證據放在最後面。如果用上面阿明的例子可能就會是: 加油站對面的便利商店店員說,他看到阿明買完打火機之後,就跑到加油站了。 阿明的朋友說,他平常就有抽菸的習慣、而且有一次他們一起上武嶺,兩個人因為沒有油所以推了兩個多小時的車,從此之後他都會在機車裡面放備用油,所以去買打火機與汽油很正常。不過他朋友也承認,前一天他才目睹兩人爭吵。 阿美的朋友阿惠說,前幾天阿美就在考慮是不是要和前男友小華復合,可是又擔心阿明,因為小華得知阿美現在跟阿明在一起、阿明又對阿美不好,小華想要去「教訓」阿明一下。 事發當天阿明家樓下的電鈴只有小華的指紋。
怎麼樣,看完目擊者順序,你還會覺得阿明是兇手嗎?看起來目擊者順序好威阿! 現在我想要邀請你換一個腦袋,如果你是阿明的辯護律師,你會採取哪一種方式來描述案情?相反的,如果你是小華的辯護律師,你覺得哪一種比較有機會讓國民法官不要「懷疑小華」有行凶的可能?
Pennington與Hastie多年前一項經典的研究指出[8](下表),不論你是哪一方的辯護律師,採用對你有利的那個腳本,並且用「故事順序法」 可能更為有效。他們研究模擬法庭裡面的狀況呈現一起謀殺案,並且要請陪審員做出決定被告是否有罪,結果發現:
原告(控訴方)\被告 | 故事順序法 | 目擊者順序法
故事順序法 | 59% | 78%
目擊者順序法 | 31% | 63%
本表整理自[9]
上面表格當中的數字是指「陪審團判定被告有罪的比率」[d],34個數字當中其中兩個數字最有趣:
・原告採取故事順序法,被告採用目擊者順序法:被告78%被判定有罪。
・原告採取目擊者順序法, 被告採用故事順序法:只有被告31%被判定有罪。
結論,不論你是哪一方的律師,故事順序法可能都更為有利。當然,美國陪審團的機制和我們將推行的國民法官不一樣[a],不過這個實驗對我來說有一個重大的意義是:如果你是一介草民,你的判決的確很有可能受到法庭上面呈現的訊息順序或者是描述故事的方式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