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意紋|你信得過你請的律師嗎?
106年4月10號,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會議通過司法院所提議的「金字塔訴訟程序」且決議輔以相關訴訟制度的修正做為配套措施,例如:上訴制度的修改、全面強制訴訟代理、全面強制辯護。同年5月8號,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邀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部及考選部等代表列席表示完意見後,由18名委員一致通過全面強制訴訟代理、辯護。不過必須認知到司改國是分組會議的決議並不是馬上當然實施,還必須經過司改國是總會的決議,以及立法院通過法律這些過程。
在還沒規定全面強制訴訟代理前,按照目前訴訟程序中,基於程序上所需要的「法律專業性」跟「被告弱勢程度」較高或是為了避免司法資源被濫用,都需要請律師才可以進行,或是由法院指定特定律師協助,才可以進行訴訟程序。現行法中,須強制律師代理的訴訟類型如下表所示:
A | 強制律師代理的情形
民事 | 上訴至第三審
刑事 | 1.第三審例外需言詞辯論時2.提起自訴3.聲請交付審判4.協商程序5.偵查及審判中的強制辯護案件
行政 | 上訴至第二審
當採取全面強制訴訟代理制度後,將意味著以後打官司都要請律師。對民眾來說打官司的成本增加(因為要付律師費、和律師討論的時間花費),當然,這也同時增加了對律師的需求。如果以後打官司都要請律師,這個要跟我們並肩作戰的律師到底是如何產生的?現行的律師考試制度及錄取標準到底是什麼呢?透過現行律師考取制度所篩選出的律師素質是否值得信賴呢?
律師來自何方?
在現行制度下,依照律師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的規定,想要成為律師可以經由這兩條路徑:1.律師高考及格後並經過訓練合格者;2.司法官、曾任六年以上的公設辯護人、具相關教學經驗的教授、副教授以及軍法官經由轉任而來。而在現行所有的律師中,以通過律師考試以及司法官轉任律師者為從事律師行業的大宗,以下也分別就這兩類型的律師來源作介紹。
從國家考場掙扎而脫穎而出的「蛆蛆」們
所謂的造蠱是指,將幾百隻有毒的蟲放置在同一個容器中,任由牠們去互相廝殺,最後存活下來的就成為百毒之王-蠱蟲。而在整個律師考試制度中,這放蠱的容器便是國家考場,然而並非所有蟲都是可以進入容器的毒蟲。
可以進考場的毒蟲蛆蛆
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可以參與應考的毒蟲只有大學或研究所是念法律系的人、或是修過很多法律學分的人,已經考過普考等級的司法行政人員並工作四年,或是考過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的人,才不是一般的蟲,而是毒蟲。 取得入場資格後,只有在熟悉所有專業科目、具備相關知識後,才有在容器中廝殺時勝出而成為「蠱蟲」的可能。至於必須具備哪些專業科目?則規定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2條中,該規則訂定了律師考試第一試、第二試的考試科目。
那我們是怎麼安排毒蟲在容器裡的廝殺呢?我們可以從以下的准考證來看考試時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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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是考選擇題,從09:00考到17:40,考場並不僅限於國家考場這一個考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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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是考實例題,從考試時程可以看出,考試時間是從08:00開始,第二天更是考到19:10,再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2條第6項規定,除了商事法、國文以及選考科目以外,其餘科目的考試時間總會比該科的占分比重還要少了20分鐘,例如:憲法與行政法這一科占了200分,但考試時間只有180分鐘。而且只在南、北部各設一個考場而已。
在現行的制度下,成為「蠱蟲」最基本的條件就是:具備相當的知識、豐沛的體力、堅強的意志、一枝好寫的筆,最重要的是,你需要有一雙強而有力能讓你寫字超快的手,筆者認為,平時多用握力器來鍛鍊會是個不錯的選擇!
國考當日聚百蟲,合置器中,令自相啖,餘一種存者留之
當你帶著修習法律課程所獲得的滿滿知識、儲備好的體力、一枝好寫的筆、一雙強而有力的快手,用堅強的意志「考好考滿」後,但並不代表你就可以考上。從毒蟲變蠱蟲與錄取標準息息相關,按照現行規定,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擇優錄取,意思是說,如果今年到考人數為1萬人,如果想要通過第一試,必須要考在3300名以內。
通過第一階段考試之後,第二試錄取人數則依照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選考的科目為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但如果你是A科目點滿分,某科目卻拿了零分,或是除了選考科目以外其他基礎法學科目(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國文的成績≧全部應考人的全程到考人數的50%)的成績不能比其他人爛太多,必須是全部應考人的全程到考人數的前50%,這樣的規定意味著,即便你靠著某些科目拉高總分,結果還是不錄取的,畢竟要成為蠱蟲,就算不能全方位,也不能有致命弱點。
也就是說按照現行制度下:通過一試+(通過二試,而且沒有哪科特別爛)=通過律師考試!
目前的一、二試 錄取制度源於2011年改制而來,這樣的錄取制度,相較於先前的錄取人數更為大量的增加,這樣的量便使許多人對律師素質產生懷疑,認為這樣錄取率下錄取律師者,夾帶著許多爛泥,導致律師素質降低。 這樣聲音考選部聽到了,以現行及格標準無法反映錄取者的專業能力及律師素質提升、舒緩飽和律師市場為由,在今年5月9日公布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的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將及格方式中關於基本科目的標準,從「應考人比例制」改為「基本科目低標分數」。簡單來說,關於沒有哪科特別爛的這個標準,從贏過別人變成你自己至少要考到幾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