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還看完29週小故事後,大家有沒有想過,要是這些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怎麼辦?若因此我要找律師,我要怎麼找?又律師要怎麼樣做,才是一個好律師呢?

問題意識

如何找律師? 律師應該怎麼做?

如何找律師?

可以自己打聽

為了怕律師煽動大家猛打官司,所以律師打廣告受到很多限制也有爭議,所以我們不常看見電視或是交通工具上面會有「王牌大律師」或「這律師讓全世界都驚呆了」之類的廣告,因此通常我們都會到處打聽,而一個人一生當中難免會有一次進去法院的機會(去上免費廁所不算),就算你沒有經驗,身旁一定會有朋友有相關經驗,那就詢問他之前的律師O不OK。若有認識法律系的朋友,他們也通常都會多少認識一些風評好的律師。

你可以問google大神

現在科技進步許多,打聽有時候只會聽到片面的資訊,因此我們可以上網查詢律師相關資料,例如著名的「評律網」,就是搜集了全台灣的律師關於其執業所承辦的案件,因此你到了該網站,可以點選你碰到的法律爭議,並且查閱在此範圍中有哪些律師對此有多少的經驗,另外,律師公會網站也有律師的電話地址等資訊。

有名氣的律師

現在資訊流通發達,一定至少會聽過一些有名的律師或是律師事務所,他們可能是辦了很有名的案件、會寫文章,會主持節目,而有一定的名氣達到宣傳的效果,甚至可能因此知道他們的專長,因此若你相信名氣,可以直接用前面google方式來找到他們的事務所。但畢竟名氣不等同於實力,因此還是要貨比三家。

法院附近超多律師事務所

正所謂買房的地點有三個要素「地點,地點,還是地點」。律師業(尤其是訴訟律師)也是同樣的道理,因此法院附近最多律師事務所,若真得無法打聽也不知道誰具有名氣,直接去法院旁邊走走就對了,多跟幾個律師談談比較一下,也有可能找到適合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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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若你符合申請法扶的一定資格,如: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可以尋求法扶的協助,他們有法律意見諮詢以及申請扶助律師等相關服務(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home)。另外我們法律白話文也曾經寫過關於法律扶助的文章(EP22)可以進去看看。

不一定需要律師?

在台灣現況下的民事訴訟案件,第一審及第二審是沒有律師強制代理,白話一點就是除了第三審,你其實不需要帶律師(就像某位穿紅外套的大濕)!所以若你認為今天訴訟案件沒有過於複雜,你可以自己評估是否需要請律師。在網站「白經濟 TalkEcon」曾經就寫過「請律師對打官司有幫助嗎(上,下)」(http://talkecon.com/lawyer1/,http://talkecon.com/lawyer2/),對此有提出有趣的意見,有興趣者可以看。

律師怎麼做才是對我好?

而在找完律師的情況下,接者大家就會好奇,那律師要怎麼做才是對當事人好的?

這其實是一個很複雜也很主觀的問題,畢竟什麼是好很難有一個明確的標準,雖然律師法和律師倫理有相關的規範,例如律師應該充實知識、謹言慎行、探究案情等,但落實到具體案件時還是很難斷定誰是好律師誰是爛律師,最重要的還是必須要看「當事人的需求」,必須從法,程序去平衡各方面的問題。

律師的訴訟策略

舉例來說,針對一個車禍事件,當事人被撞,那我們便知道當事人在損害部分應該可以求償,但了解越來越多資訊後,就必須做調整,例如:肇事者可能是有錢人,可能是未成年人,也有可能是剛上班沒有什麼錢的年輕人,雖然在法律上能要到的錢可能一樣,但這三種人的賠償能力會不一樣,這時律師就必須跟當事人解釋一下,去分析怎麼樣請求對於當事人最有利。

舉例來說,若對方是有錢人,當然就是盡量滿足賠償金額為主,同時避免對方脫產,但若是比較沒錢的人,就要在適度的範圍內降低金額快速結案,畢竟若是最後要不到錢,對於當事人來說反而浪費時間和金錢,因此一位好的律師必須要跟當事人做好的溝通,讓他知道現實的狀況長什麼樣子,並且一直適當做調整,才能滿足當事人的利益。

甚至,有的時候告到底根本就是勞民傷財,因此法律爭議也不一定只有訴訟一途來解決事情,適當的來進行調解,和解,有時才是真正的保障當事人的利益。甚至有時明明就罪證確鑿當事人卻不願意接受認罪,但律師必須告知當事人要適時的認罪,符合當事人最佳利益時,必須要盡力促成(律師倫理規範第29條)。

總之,律師和當事人之前並非民法490的承攬關係,因此沒有什麼具體的「工作結果」(律師不能保證輸贏),所以有同理心的去了解當事人的需求,仔細聆聽,清楚的溝通,並做出作適當的判斷,才是最為關鍵的。

律師應該要幫我保密

除了訴訟策略之外,一位對當事人好的律師,因為在辦案的過程當中,會知道當事人許多的秘密也就是隱私,但又要確保當事人對於律師可以暢所欲言,因此律師需要有保密義務,來取得當事人充分的信賴,才能發現真實,對於訴訟有真的幫助,稱「保密義務」。

至於保密的範圍到底多大?原則上只要你知道的秘密都應該要守護,除非該資訊已經眾所皆知,秘密都不秘密惹,不然律師都一定要做一個秘密的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