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房價居高不下,許多人寧願買車也不買房,加上去年疫情緣故,買車的人增加不少。

而凡是家中有車,無論是汽車或機車,每年 4 月都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的通知。

大家有想過為什麼要繳納使用牌照稅嗎?而使用牌照稅到底怎麼算?有任何免稅的規定嗎?那如果不繳納會遇到什麼問題?

本文就是要來簡快速向大家介紹使用牌照稅,除了提醒大家別忘了繳稅,也讓大家明白遇到問題時,該如何處理。

為什麼要課徵使用牌照稅

徵收使用牌照稅的目的不外乎為了增加政府稅收來源,也同時具有促進廢車處置和註銷車牌牌照的誘因。

因為車主若將廢棄車輛棄之不理,只要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每年就還是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的通知。

使用牌照稅的繳納期間

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 10 條的規定,使用牌照稅的繳納期間原則上是在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但今年(110 年)因為遇上 4 月 30 日勞動節補假,截止日順延至 5 月 3 日。

如果是營業用車輛,像是計程車,一年分二期來徵收,分別是在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及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特別提醒,假設因為感染了新冠肺炎,繳納期間仍在治療當中,可依「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申請延期或分期,詳請可參照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該繳多少使用牌照稅?

基本上稅額的計算,會因使用的交通工具種類而有不同,像是汽車及機車,就會按照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但機車排氣量如果是在 150CC 以下,就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船舶則是用噸位來計算。

各縣市稅捐稽徵處或稅務局的網站上,均有線上試算系統,如果對於該繳多少稅稅額不是很清楚,都可以上網去試算評估。

如果來不及繳稅會怎樣?

假設沒有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卻繳納期限內繳稅,這樣每超過二日,就會按照本來該繳的稅額加徵 1% 滯納金。

超過 30 日未繳納的話,除了要額外繳納前面所說的滯納金之外,還將面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主導的強制執行。

此外,如果開了逾期未繳稅的車輛出去,在路上被發現欠稅的話,除了會被要求補稅之外,還會再處以應納稅額 1 倍以下的罰鍰。

那如果是把已經報停、撤銷或是註銷牌照的車輛開出去行駛,被抓到的話,除了也會被要求補稅外,更會面臨應納稅額 2 倍以下的罰鍰。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留意繳納期限,免得產生多餘的繳滯納金或被機構強制執行。

有機會免繳使用牌照稅嗎?

只要討論到「稅」大家免不了抱持著一點期待,希望有可以免稅的機會。

使用牌照稅法第 7 條確實列有 11 種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情形,但別高興太早,因為這些情形幾乎離我們很遙遠…像是軍隊裝備交通工具、警備車、救護車、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的交通工具、公路汽車客運業等。

若要與我們一般人比較貼近的,可能就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人,有機會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資格有兩種:

1. 身心障礙的人有駕駛執照,且為該車實際所有權人,每人以一輛車為限。

2. 因身心障礙情況導致無駕駛執照,車輛是由該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且該車輛是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在上述兩種情形下,可向車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另外,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汽車及機車,分別在 101 年 1 月 6 日至 110 年 12 月 1 日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這段期間內,也是免徵使用牌照稅的。

使用牌照稅的常見陷阱

在看完上面的介紹後,會覺得使用牌照稅似乎就是有車就要繳,沒有什麼免稅的機會,收到繳款通知書就去繳吧!實務上還會有什麼問題?以下跟大家說幾個常見的問題。

情況一:將車輛賣給他人,車子已經交付了,但新買家卻遲不配合過戶。在這種情況下原車主還是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若不付錢又會被強制執行,這時候原車主到底要怎麼自保?

這時候原車主可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催告買家盡速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假設找不到這位買家了,可以登報的方式代替。

若是對方仍不出面辦理,可將存證信函或報紙 2 份,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然而在註銷前,還是得將積欠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等繳清。

不過,這樣的好處是:只要牌照一註銷,這輛車子就不能再使用了,原車主也就不會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的繳款書了。

情況二:車輛遭偷竊,遲未尋獲,卻還要繳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