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獎才剛落幕,「郵報:密戰」沒拿下什麼項目,實在可惜。

這樣為諷刺當代政治局勢而拍,卻不失眾星雲集、緊迫節奏的片,也許該引發更多的討論。想想川普趁著階級對立、民心浮動上台;赴任前後,屢屢針對媒體的鄙視或封殺;美國修憲以來,所自豪的言論自由,在這樣領導風格下,不免再次飽受瘡痍。

對照本片,則是建立在美國越戰失利,民心思變,政府高舉國家安全大旗,拼命阻擋媒體曝光謊言的黑歷史上,也充分凸顯歷史的可重現性。

「國家說謊」乃是起因。當時美國國防部長麥納馬拉(Robert McNamara)下令召集專家學者,評估整體越戰的局勢,寫成「美越關係:國防部研究」(超連結裡有正本掃描!原名:United States – Vietnam Relations, 1945–1967: A Study Prepared by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1945-1967 )」也就是俗稱的「五角大廈文件」(Pentagon Papers)。眼見文件一字字評估越戰大勢已去之際,國家卻仍持續號招青年上陣,不勝唏噓。

當這樣的謊言陷入泥濘,幸好吹哨者挺身而出,搭配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及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突破重圍,深入報導文件,才漸廣為世人所知。毫不意外的,報導招來時任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的強力反彈,透過禁制令的聲請,要求各媒體不得報導相關資訊。1971年6月30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果斷作出判斷,駁回政府聲請,允許媒體繼續報導,才算撥雲見日。

走出電影回頭看,歷年「無國界記者」報告指出:全球獨立媒體的生存日益陷入陰影,在各國意識形態及國家宣傳機制下,媒體自由備受打壓。當然,除了政府,「大型財團」收購媒體的行為也箝制了言論自由。

或許,我們該反思的是:為何當年聯邦最高法院,在身處戰情危急之際,仍能不疾不徐捍衛新聞自由?透過此案,或可重新召喚新聞自由立足於民主制度的意義,期能照破當代政權為限制新聞自由所丟出的種種話術。

對了先講,本文涉及劇情,請斟酌觀賞。

密戰起源

如前所述,當時國防部長麥納馬拉下令召集專家學者,針對越戰做整體評估。為求慎重,他下令廣招人才與蒐集資料,最後寫出本文3000頁,附錄資料4000頁的大部頭報告;為求慎重,各頁也印上了「高度機密(top secret)」等字樣。

看到國防部長對頹勢了然於胸,卻囿於消極的態度,其中一名研究員艾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因親身經歷越戰現場,看過文件吐露的真相,更是忿忿不平。

艾爾斯伯格表示:這是一份歷經四代總統、整整23年的文件,其中堆滿了對國民的虛偽與欺瞞。因為文件顯示,政府非常清楚隨著戰爭費用及危險性日增,成功率卻日漸探底的事實。對此,他也忿恨指出:這是違反當地居民意願,所強行發起的一場戰爭。與其說是正義之戰,不如說形同殺人!

因為再也無法吞下對越戰五味雜陳的感受,艾爾斯伯格下定決心公開。1969年10月,他找來了同夥,前往保管文件的金庫,遮去了「高度機密」的字樣,印了43卷的資料,交給紐約時報的記者Neil Sheehan

1971年6月13日,紐約時報著手報導相關文件。作為該報的競爭對手,華盛頓郵報自然也不甘示弱,在取得同樣文件後,加速跟進報導。最終,他們也同時招來尼克森政府的禁制令攻勢,揭開了法律戰的序幕。

密戰高潮

就讓我們快轉到聯邦最高法院的現場。同年6月24日,該院即受理此案,並於同月30日,以經典案號紐約時報訴合眾國案New York Times Company v. United States, 403 U.S.713, 1971),宣判尼克森政府敗訴。算算從聲請禁制令開始不過十五日,然而聯邦最高法院的九人裡,有三位投下反對票,顯見事件發展還是暗潮洶湧。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