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鼎棫,法律白話文網站主編,東吳與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喜歡微醺下的寫作與閱讀。曾在國定古蹟裡,擔任大法官助理,看見許多憲法時刻的創造發微。幻想一個,就算沒有政府,人人也能互享資源,互相尊重的世界。

台灣的機車密度之高,聞名全世界。幾年前,台北橋的「機車瀑布」更在「國家地理年度旅行攝影師大賽」中,成為編輯精選的優秀作品。不過,儘管機車人口相當高,但能使用的空間卻處處受限,也讓機車族開始爭取路權。近期最熱的例子,就是台北市忠孝西路開放禁行機車路段的討論

而「安全」則是幾十年來,政府透過各種手段,限制機車路權的理由。

是什麼脈絡,讓機車族吶喊要打破機車戒嚴?又是什麼法令限制了機車路權?現行禁行機車為何連帶激發了兩段式左轉?近年大型重型機車又在爭取什麼權益?以下將進一步介紹各種爭議背後的制度依據、歷史因素,並點出實際風險。

你不可以走這:禁行機車

(一)法源依據

所有的源頭可指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道交條例》)。該條例指出:汽車駕駛人,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的話,就可以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於是,禁行機車就是一種「位置安排」,那誰又能決定機車車道呢?對此,前述條例授權交通部與內政部另外訂定《道路安全規則》,該規則規定:機車行駛,應依標誌或標線行駛;如果無標誌或標線,依下列規定行駛:像是如果在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誰來決定標線該怎麼劃?透過《道交條例》授權,交通部與內政部另外訂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該規則指出:「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通行——且也明確提到:所謂主管機關乃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因此,禁行機車與否,即地方政府依不同交通狀況判斷。但這樣的判斷,其實沒有明確標準可循,也讓各地方政府為保萬一,到處設置禁行機車。

(二)制度起源

如同交通部《機車交通政策白皮書》自己指出:國內道路及交通工程設計,長期以汽車為主,對機車族群缺乏全盤考量。例如:目前對於三車道以上道路,主要透過「禁行機車」與「兩段式左轉」管制機車行駛。機車使用者常需與外側車道的公車或汽車混合行駛,行駛空間未獲合理分配。

這樣的做法,是因為隨著台灣經濟發展(註一),到了1970年代時,汽機車數量爆發性成長後,相關道路空間早已不敷使用。於是1975年,時任內政部長的林金生,在立法院進行答詢表示(註二):

「由於機車數量太多,而且一再肇禍,該部已督導警政署對機車現況作一全盤檢討之後,現已先進行下列各項配合措施,以收改善交通之效: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加重對機車違規肇禍之處罰。

-開闢機車專用車道,並禁止機車行駛各道路之快車道。

-對部份交通較繁雜的道路,禁止機車行駛(如現在台北市的介壽路)。

-協調有關機關禁止機車廠商利用各種廣告媒體,作各種富有危險性之宣傳與表演。

-加強警察勤務,機動巡邏取締超速之機車。

-部份十字路口禁止機車左轉。

-對於機車獨輪行駛或蛇行者,加重罰則與加強取締。」

因此,以純化車流、提升安全為訴求,台灣各地開始推行禁行機車。

如1984年3月,時任交通部長連戰表示(註三):「有關『劃設機車專用道』和『限區限時禁行機車』,目前正由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地方警察機關策劃辦理,將於六月底完成規劃,七月一日起實施。」換言之,一開始,禁行機車並非主要分流手段,仍需與專用道或優先道互相搭配——這是因為都市空間有限,無法全面設置機車專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