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NHS補助案: 愛滋可能「預防即治療」嗎?|李柏翰

[圖片:2016/12/NHS-補助案.jpg]

圖片來源:Dominic Alves

在今年的世界愛滋日前夕,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了一項《關於愛滋病毒自行檢測新指南》(Guidelines on HIV self-testing and partner notification),以改善 愛滋病毒 診斷的可觸及和可利用的廣度與深度。事實上,世界上目前有超過1800萬名感染者正在接受藥物治療,但也估計約有相當數量的感染者仍無法獲得治療,其中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受到感染。

之前我曾在《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一文中討論過,愛滋汙名或歧視可能造成許多人不敢接受檢測,遑論接受治療。世界各地的情況實在差很多,有的國家連檢測都很難普及,有的國家還陷入愛滋與「壞性」的道德困境,有的國家是技術遠遠超前民智,有的則已經在熱烈討論「預防性」的治療手段了。

姑且先不談更深遠(卻深刻)健康不平等或歧視的問題。今天這篇文章主要是想藉由11月10 日上午英國高等法院(英格蘭及威爾斯)針對「NHS委託服務理事會-英格蘭」上訴案的宣判結果,來介紹一項新興起的醫療介入方式──PrEP──及其可能涉及的法律爭議。

該案原本是由英國的國家愛滋病信託基金會(National AIDS Trust)控告NHS委託服務理事會-英格蘭(NHS Commissioning Board,NHS England),認為後者依2006年的《國家健康服務法》(NHS Act 2006)應提供「暴露前預防性投藥」(PrEP)之類的醫療服務。但英格蘭國家健康服務局(National Health Service,下稱NHS)認為它依該法,「沒有法律權限」要求地方醫療服務中心提供相關服務。

NHS補助案的快速小簡介

英格蘭行政法院日前於8月2日作出行政判決,打臉NHS,因此NHS上訴,最後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本案,事出NHS原本已於今年5月決定「將不考慮作出資助PrEP措施的建議」,而NHS的理由是,地方政府本身有「預防」愛滋病毒傳染的法律責任,而NHS依法,只有「治療」感染者的責任。換句話說,PrEP措施是一種公共衛生的干預手段,因此不在NHS相關法律的授權範圍中。

然而,在英格蘭暨威爾斯的地方政府協會(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支持下,國家愛滋病信託基金會的主張是:2006年的《國家健康服務法》並未設定任何法律限制,不讓NHS資助PrEP療法;且NHS不可以用「法律未授權」的理由,不考慮委託提供(針對愛滋防治的)新藥。

日前NHS敗訴後,再向高等法院上訴,高院三名法官合議「駁回上訴」,認為NHS「依法,可以」資助在實證上相當有效的PrEP等愛滋防治手段,同時也表示NHS「有義務」完善考量委託(commissioning)這個介入措施。此外,上訴法院也特別指出,NHS內部應該要透過內部的機制,以解決其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爭議。

不過到底什麼是PrEP呢?

PrEP是「暴露前預防性投藥」(Pre-Exposure Prophylaxis)的縮寫,指利用處方藥物對未感染HIV病毒的人群,進行愛滋感染預防的手段。這種療法,須先確定投藥者並未感染HIV(因為只服用Truvada是不足以完成治療的),此預防措施是針對對病毒呈現陰性反應但被認為具有被感染高風險的人,而投藥者一旦開始吃藥,應每天都規律服用,才有機會大幅降低(並非絕對防止)HIV病毒的感染機率。

目前在英國,被NHS認可的處方藥是「舒發泰」(Truvada),是一種抗反轉錄病毒的藥物(anti-retroviral drug),也就是指,這種藥物能夠有效抑制HIV病毒複製。事實上,Truvada是個複方藥:一顆藥丸,包括tenofovir和emtricitabine兩種成分,副作用包括頭痛、腸胃不適與食欲不振、疲倦及體重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