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制是一種政府體制,其中行政機關由國會多數黨黨魁領導,通常稱為總理,並對國會負責。
這種體制下,行政首長通常來自國會的多數黨。產生方式為,國會大選選後,由國會多數黨黨魁擔任總理,各部會首長之間,更交由總理來統籌指揮。
在內閣制中,總理等部會首長的權限來自國會授權,並未擁有獨立的民主正當性,因此行政機關必須對立法機關負責。
國會也可利用倒閣(不信任案)等手段,要求總理及其閣員下台。此外,行政部門也可提出國會解散,透過選民選票,確認自己擁有多數民意的支持,藉此反制國會,避免動輒倒閣。
內閣制的優點是行政與立法部門同屬多數黨,有利於提升效率。但缺點是,行政與立法若過度合作,缺乏制衡可能,將不利於人權保障;此外,如果行政立法協調不佳,動輒發生倒閣,政局容易陷入不穩。
例句:英國因為採取內閣制,首相和內閣成員通常由下議院的多數黨或聯盟成員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