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與人類一樣面臨許多健康問題。以馬爾濟斯為例,每年必須施打預防狂犬病、犬瘟熱等疾病的疫苗,多數在老年還會出現心臟病、腫瘤、骨骼或關節增生不良,必須接受檢測、服用許多藥物。
但你知道,獸醫師使用在你家寵物身上的藥品,很多其實都不是合法的動物用藥品嗎?為何合法的寵物用藥如此稀少?獸醫師面臨著什麼樣的用藥困境,又衍生出什麼風險?
沒水貨藥與人藥,動物醫院只能關門
「我不諱言,現在市面上有一些『水貨藥』。」全國動物醫院主治獸醫師王嶽說。「法律上就是沒有取得藥證的『禁藥』,有些是治療特定內分泌疾病的,有些是治療心臟病的。」

水貨藥,主要指的是從國外帶回台灣的動物用藥品,會從國外帶水貨,一種原因是國內動物用藥品缺貨,更常見的原因是國內根本沒有核准上市。但輸入、販賣或寄藏未經核准的水貨藥,在現行法下都是犯罪行為。
為了審慎管理藥品,《藥事法》與《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製造或輸入人用或動物用藥品,都必須檢附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檢驗登記,主管機關會委請專業單位進行科學試驗,確認過安全性以後,才會核准發給「許可證」,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藥證」。
取得藥證的藥品,才能合法地製造或輸入,輸入沒有藥證的藥品,該藥品就會被認定為「禁藥」。依據目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如果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450 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或是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偽藥或禁藥,也會涉及 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的狀況是,會有獸醫師出國帶很多水貨回來,雖然它在國外是合法的,可是在台灣沒有核准上市。」蔡侑霖獸醫師談到。「但獸醫師不是很在乎這點(是否有藥證),只要我們知道它的成分是 OK 的,在國外是合法有效的,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劣藥就好。」
除了水貨藥以外,動物醫院也大量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站在獸醫師的角度,我們不會特別去區分藥物是人用的或是動物用的,藥就是藥,只是被獸醫師拿來治療動物而已。」蔡獸醫說到。「相同成分可以治療人,也可以治療動物,人用藥品與動物用藥品,其實是法律在區分的。」
「超過八成是我所說的人與動物共用的藥物。」王獸醫拿出一張照片給我們看,在醫院儲放常用藥品的藥櫃中,絕大多數都是人用藥品。「我甚至想不到,自己開出去的任何一個處方,是只包含動物用藥品的。」
王獸醫告訴我們,從他開始執業以來,這個比例就沒什麼改變。雖然近幾年,動物用藥品停產的不多,陸續又有新的藥被代理進口,但速度始終不足以改變現狀,人用藥品一直是動物醫院用藥的主力。動物醫院會購買人用藥品,再由獸醫師依據接受治療的動物種類及體重等條件,將人用藥品調配成合適的劑型與劑量。
然而,這樣的行為,在現行法制下也是有疑慮的,因為人用藥品與動物用藥品分別有一套藥證制度,要分別取得藥證。換句話說,用在人身上的藥品,要取得人用藥品藥證,用在動物身上的藥品,則要取得動物用藥品藥證。
在過去,法律並未明確禁止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1],但 2015 年《動物保護法》修正以後,獸醫師被規定只能於藥品不足時,在農委會有公告的人用藥品品項範圍內,使用於犬、貓及其他非經濟動物身上。如果使用公告範圍外的人用藥品,或是使用在經濟動物身上,會被處 3 千元以上、1 萬 5 千元以下的罰鍰。
除此之外,目前《藥事法》允許藥商及藥商推銷員供應或推銷人用藥品的對象,只有醫院、診所、學校醫療機構、檢驗或學術機構等,並沒有將「動物診療機構」放入。如果藥商將人用藥品違法販賣給動物醫院,可能會被處以 3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罰鍰。
「在我們的獸醫教育裡,不會強調要選擇有藥證的藥品。學校教導的是一種成分,它的藥理是什麼、會不會有什麼副作用。」蔡獸醫告訴我們,不像人醫受限於健保給付,獸醫師在選擇藥品時,往往考慮的是什麼藥是最好的、沒有問題的,且成本是飼主可接受的,不是這個藥物是否經過核准。「我們有相關的學術研究、有藥典。」
蔡獸醫說的藥典,是美國明尼蘇達獸醫醫學中心前藥事服務與醫院主任 Donald C. Plumb 所著的《 Plumb’s Veterinary Drug Handbook 》。「獸醫師的習慣就是用美國這本藥典,裡面有寫要用什麼藥、劑量多少、副作用、禁忌症或哪些症不能使用,但裡面的藥在台灣不一定是合法的。」

因此,只要是藥典記載的藥,就算沒有取得動物用藥品的藥證,如果獸醫師自己專業判斷認為用藥上沒問題,就可能會買國外的水貨藥,或是買國內人用藥品來使用。無論是哪種行為,都已經逾越了既有的法律秩序,但獸醫師為何冒著被裁罰甚至判刑的風險,也要使用不合法的水貨藥與人藥呢?
「如果水貨藥拿掉不用,動物醫院裡的慢性病患可能會死掉 1/3。」王獸醫嚴肅地說。「如果把水貨藥與人藥都拿掉,我們醫院直接關門。」
寵物用藥市場小,藥證申請無誘因
依據高雄市獸醫師公會常務理事蕭序諺獸醫師的分析,目前取得藥證的約 1 萬 3 千項動物用藥品中,有超過半數的藥證已經過期失效或停產。剩下的藥品中,絕大多數也是提供人類食物的「產食動物」在使用,真正給寵物使用的只有不到 100 項,而且大多都是驅蟲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