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光金控、新光人壽的董座們相繼被金管會開鍘;像是新光金董事長許澎被停職三個月、新光人壽董事長潘柏錚則被降薪三個月,且公司本身三年內禁止與吳東進(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長子)相關轉投資公司交易,還額外吃上 300 萬罰單。

金管會做了這麼多處分,沒想到卻罰不到吳東進本人,因此金管會已經委託相關單位研議法令,打算在年底祭出──吳東進條款,打算將金融機構的大股東納入處罰範圍。

到底怎麼回事,竟然讓看似無所不能的金管會對一個大股東束手無策、恨得牙癢癢?

金管會裁罰理由白話版:吳東進早就被停職,你們竟還聽他的話!

2022 年的裁罰案,要從 2014 年的事件說起。

2014 年 9 月,當吳東進還在公司內部的投資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時,金管會發覺新光人壽多項投資不當、過度曝險,且董事會對於相關缺失也沒有適當監督與檢討,因此金管會命公司檢討內部投審會的成員,而新光人壽之後確實也有把吳東進從投審會移除。

然而,吳東進卻不安於室,跑去擔任公司內部的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資負會)主席,而且資負會過半數成員皆由其指派;這讓資負會反倒成為凌駕董事會的決策機構。

在這期間,新光人壽的風險性資產部位大幅增加,已經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於是金管會在 2020 年 9 月 15 日對新光人壽開出 2760 萬元的天價罰單,且董事長吳東進被停職到任期結束、投資長袁宏隆直接被勒令解職。

沒想到在這之後,當已經沒有董事長身分的吳東進召開會議時,新光金控、新光人壽的董事長、總經理竟然還是一個個乖乖聽話到場;據金管會的裁罰內文指出,光是去年的不動產相關會議,由吳東進擔任主席的會議就高達 24 次,儼然成為地下董事。

因此今年 3 月,金管會即以公司未落實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為由,分別對新光人壽、新光金控董事長做出降薪、停職處分,並對公司祭出罰鍰 300 萬元。

吳東進的免死金牌──沒有職務你就罰不到我

你發現 bug 了嗎?在這些裁罰的名單中,竟然都看不到吳東進的名字。因為金管會翻遍了所有法規,竟然發現,不論是《金融控股公司法》、《保險法》、《公司法》等規範,對於這種類似「影武者」的行為,目前仍是束手無策。

先從大家比較熟悉的《公司法》看起,其實本法並不是完全沒有規定的,對於這些「明明不是公司董事,卻實質上執行董事職務、或對公司具有實質指揮控制權的人」,我們就會稱作「實質董事」或「影子董事」。

因此立法委員在質詢金管會官員時,也有提及怎麼不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罰吳東進就好。但如果讀者仔細閱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