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升溫,政府多方宣導非必要勿外出,美食外送成為許多民眾購餐的主要方式。而在家工作 WFH 已經成為疫情之下民眾的日常,但也有少部分民眾因為原來從事的行業受到疫情影響而無法運作,故在疫情期間決定暫時投入美食外送之行列以維持收入,在供需均有成長的情況下,與外送員相關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備以及勞動法令是否完善,亟需受到檢視。

我國對於勞動權益的保障,多半限於僅有符合僱傭關係定義下的勞務提供關係始得享有,這導致政府部門以及許多法界人士為提高外送員的保障,傾向將外送員認定為僱傭關係。

然而僱傭關係的核心特質為「從屬性」,亦即在僱傭契約約定之範圍內,勞工必須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而且本身不承擔營業成敗的風險,白話來說就是即使公司虧錢也要發薪水勞工,因為勞工不跟你分擔損失。如未能辨明外送員對這項工作之理解及期待,就貿然將其納入僱傭及勞基法體系予以規範,恐怕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外送員工作高度自由,納入僱傭恐削足適履

然經本站檢視的 Uber Eats 以及 foodpanda 兩家平台與外送員間的法律文件,其中Uber Eats為其註冊網頁上的「TAIWAN RIDES TERMS & CONDITIONS」,foodpanda則為「勞務承攬合約」、「個人資料聲明與同意」、「推廣暨廣告合約」及「承攬服務條款」等文件,經檢視該些文件,內容並未具體約定外送員的工作時間及送單次數等事項。

而經本站實際調查,Uber Eats 並未要求外送員排定班表,外送員可隨時開啟APP選擇上線,系統即會自動派單,如果想要停止工作,在APP選擇下線後系統即不再派單。

相較之下,foodpanda 則採取「排班制」,目前外送員須於每週三選定下週的上班班表及送餐區域,於班表時間進入APP啟動上線,系統就會開始派單。接受本站訪問的外送員C表示,按照他的經驗,基本上都選的到班,如果於選定的時段無法實際上線,依據 foodpanda網站上的說法,外送員可事先安排換班或直接申請休息。

由此可知,外送員對於是否要工作、何時要工作、工作時間長短等事項均能自己決定,在法律上,平台方無權要求外送員提供勞務,將其放入僱傭框架加以規範,反而會出現許多難以理解的情況。

例如在僱傭關係下,依據民法第 485 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白話來說,勞工在上班時間必須隨時按照老闆指示工作,但如果是老闆沒有交辦工作而讓勞工成為薪水小偷,老闆仍然要發薪水。換句話說,在僱傭關係下,勞工是先把時間賣給老闆,老闆自己要想辦法有效運用。但是外送員則是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工作,如果外送員不上線接單,平台也無法指示外送員送餐,跟僱傭已有明顯差異。

工作彈性為外送員從事外送的主要原因

此外,為了避免勞工因談判能力不足,導致雇主利用經濟實力要求勞工無限制加班、不得休假等情況出現,勞基法更發展出「正常工時」、「延長工時」、「工時上限」、「輪班制換班間隔」以及「休假」等制度來保護勞工的健康。然而外送員工作高度自由,可以自由決定工作時間長度及休息時間,將其放入勞基法的工時保護制度內,顯得有些彆扭。

依本站訪問資深外送員 S 表示, foodpanda 早期曾採用僱傭制,外送員上線滿 8 小時即會被強制下線,且也有強制休假的規定,許多外送員認為這樣的規定反而造成困擾,在當時造成不小民怨,後來這也成為foodpanda轉為承攬制的理由之一。

參考美國商會在 2021 年 3 月 1 日出版的TOPICS工商雜誌中引述了一份以外送員為主體問卷調查, 該份問卷共回收14,348份有效問卷,其中有 93.5 % 之填答者表示從事外送工作所著眼之原因即為工作自由彈性, 66.5 %之填答者則表示其冬季為兼差補充收入,36.0%之填答者則表示可兼顧家務求學或其他需求為其從事外送服務之原因。惟該問卷係 Uber Eats 所做,此部分應予以提及。

另外,關鍵評論網發布的文章中亦提及一項《外送平台品牌調查》,該項調查有 16% 受訪者已經在從事外送工作,而其中有83%之受訪者表示加入的原因在於想要增加收入,47%之受訪者選擇了工作時間彈性,36%選擇了剛好有空閒時間。此外,有77%的人表示外送工作為其兼職。此外,該調查亦詢問外送員最在意的5大要點,其中以83%之受訪者表示「工作時間可自由安排」。惟該文章係由 foodpanda廣編贊助,此部分併予敘明。

而經本站訪問數位外送員,其中外送員 C 表示其加入外送行列的原因為其本業為運輸業員工,然因疫情關係賦閒在家,公司雖然仍提供底薪保障,然擔心疫情未來惡化,故短期內投入外送行列以提高儲蓄。另一名外送員 Y 理由亦類似,其本業為網路行銷人員,雖然較不受到疫情影響,但仍想利用業餘時間增加收入。

鼓勵外送與加班費不能相提並論

雖然有不少輿論認為,外送平台利用誘因鼓勵外送員從事外送且變相減少單價,此方式已經實質造成外送員不得不提高工時來維持收入,然是否可以因此就認定外送員具有僱傭性質呢?

如仔細檢視兩家外送平台的報酬結構, foodpanda 將外送員報酬分為配送費、區域動態費、消費者回饋費以及廣告費等四個部分。Uber Eats 則包含基本費用、行程費用補貼、自動加成獎勵、即時加成獎勵、達標挑戰獎勵以及小費等六個部分。

兩家平台均有鼓勵外送員提供外送勞務的機制。以 foodpanda 而言,如外送員配合因氣候因素等特殊之限時加碼活動,即可獲得加碼獎勵。Uber Eats 則是 每週會在APP內公告的獎勵區域,外送員於區域內送餐可取得自動加成獎勵。此外,APP也會即時顯示當下的高需求地區,外送員如前往高需求地區送餐可獲得即時加成獎勵。此外,兩家平台業者也都有提供以完成指定趟數為條件的獎勵,也就是跑的越多獎金越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