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俊志。工會顧問律師,經營《普通人的理財小秘書》粉絲專頁,有稅務及會計專長,同時在法律補習班授課。除了稅務與財產規劃的案件外,對於酒店會遇到的法律問題也有充分的實務經驗。
2021年7月底,倡議組織「酒與妹仔的日常」、「台北市娛樂公關職業工會」與法律普及平臺「法律百科」共同合作舉辦了「紅燈下讀法」的線上講座,向大眾說明酒店公關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
為什麼大家要針對情慾產業來談法律問題?因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人總是試圖這麼相信著,我們努力字斟句酌,加減天秤兩端的砝碼?遺憾的是,在情慾產業中的許多人,還是被法律有意無意地遺忘了。
為此,本文將重現這場講座。除了介紹酒店公關職業的特殊性,也分享為何現行勞動法規讓從業者無法獲得保障、為何現行的刑事制度以及婚姻家庭制度,讓從業者成為代罪羔羊。最後,無可避免的,我們會談到性工作的「合法化」,談到合法化,我們就必須面對《社會秩序維護法》(下面簡稱《社維法》)中形同虛設的性交易專區。
公關陪侍,勞基法外的幽靈
談到《勞動基準法》(下面簡稱《勞基法》)、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等,我們會說這些都是勞工最基本的保障。但在公關陪侍產業中,大部分的從業者都不敢奢望最基本的保障。舉例來說,公關的陪侍服務是一種高強度的情緒勞動,但我們卻往往難以回答:「雇主」是誰?
這是因為,酒店公關透過「酒店經紀」介紹店家、與店家溝通,並由經紀轉交報酬。然而,公關與經紀之間的法律關係卻難以界定。
雖然「公關與經紀」雙方有時會簽署名為「聘書」或其他名稱的合約,多會要求公關跳槽時要支付高額違約金;但合約不會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公關的工作是什麼?經紀的工作有哪些?報酬怎麼算?什麼時候給薪水?這些在一般勞動合約中理所當然的條款,在此都付之闕如。
也因為職場關係曖昧不明,本來經紀會從酒店領取薪水後轉交給公關,但也常常聽聞部分業界經紀壓迫公關;疫情停業期間,公關薪水被經紀扣留不發(俗稱押檔)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
那麼,到底該從什麼角度觀察「公關與經紀」的關係呢?法院實務認定:雙方是類似委任的關係,經紀跟公關之間不是「僱傭」關係。換句話說,是公關「委任」經紀向酒店接洽、領取報酬,這筆報酬本來就是公關的錢。
如果經紀扣而不發,公關可以依照民法的委任規定請求以外,經紀也有可能成立業務侵占罪。值得一提的是,法院曾經認定小吃店與陪侍之間屬於僱傭關係,這樣的解釋是否同樣能夠適用在公關與酒店之間?將來如何去爭取?也都是我們可以繼續觀察的。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如果說勞動合約對公關是滿紙荒唐言,那麼被要求簽的「本票」可就是追殺到天涯海角的催命符了。
在業界,經紀有時會要求公關簽立本票,來保證不會跳槽,或是跟經紀借錢以用來擔保還款。即使公關根本沒借錢,或是已經還完了,如果本票沒有取回,常常會因為不明原因而流落第三人手上。而依照《票據法》的規定,不管有沒有借錢、有沒有違約,只要簽名、金額跟日期是真的,拿著這張本票的人即使說他不知道前面發生什麼事,依然可以要求執行。
此時,縱有千萬般委屈,也百口莫辯。也正因此,許多離職以及轉換跑道的從業人員,都還是懷著不知道哪天被本票追索的恐懼。
除了本票以外,公關職場中還會面臨其他的麻煩,首先就是「暈船」客人的追討。酒店的服務,提供的是速食戀愛感,客人為了追求公關,有時會贈與高價禮物、小費,但最後追求失敗,就想威脅公關把東西討回去。事實上,送東西在法律的名義上是贈與,既然東西送出了,除非明確附加什麼條件,原則上不能要回去;有些客人知道站不住腳,甚至會以提告詐欺罪為由,逼迫公關妥協。當然,只要公關沒有行使詐術、提供錯誤資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