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聽過,現任董座,在自己召開的董事會上被開除的嗎(延伸閱讀:光洋科董座鬧雙胞,爭議點一次看)?
近日,全球最大「儲存媒體薄膜靶材製造廠」──光陽科,經營權爭奪戰在眾人措手不及的情況下倏地開打!
從公司發布的消息來看,只知道現在光陽科董事長有兩個、然後兩個陣營也要分別召開不同的董事會,一般大眾從外面看總是霧裡看花,到底發生什麼事?
事情是這樣的
根據新聞報導,簡單來說,原本光陽科共有九席董事,公司派有五席,市場派則是四席;公司派本來想趁此次董事會提臨時動議,改選全部董事,趁機剷除市場派勢力。
市場派眼見不對,立馬翻開覆蓋的陷阱卡──原來早有一名董事提前倒戈。於是市場派與公司派的席次馬上翻轉過來,變成5 : 4的局面。
接著,市場派利用這個優勢,馬上提出臨時動議,開除現任董座,並選出新董事長,隨後宣布將在12月27號召開股東臨時會。
當然,原董座不甘如此,先讓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說自己仍舊是正牌董事長,市場派所做所為通通違法,並且宣布:在12月24號「也」要召開股東臨時會。
看來12月是安靜不下來了,先不論商場上的爾虞我詐、公司的各說各話,
市場派用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真的是合法的嗎?
證券交易法怎麼說?
筆者相信法白的讀者多半有點sense,在遇到一個法律問題時,會先好奇一下我們的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但是,有關「解任董事長」的程序,在我們的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卻是隻字未提。
問題一:可以用董事會開除董事長嗎?
這個問題,就要先回到一間公司是怎麼「選出」董事長的。因為根據經濟部的函釋:「怎麼選的,就怎麼開除」。
也就是說,既然公司法有規定,董事長的選任是由董事們相互選舉而產生;那麼解任,自然也應該要由董事會決議,較為合理。
此外,公司法也有說明,只要在執行業務的時候,除非該事項是公司法或章程有特別規定要經由股東會決議,否則剩下的事項都應該由董事會來決定。
這樣看起來,在董事會上解任董事長,原則上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二:可以在董事會上提「臨時動議」開除董事長嗎?
但別忘記了,本案有爭議的地方,
在於是否能用「臨時動議」的手段開除董事長。
雖然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在證交法「授權」制定的「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可是有清楚載明「禁止用臨時動議」提出的事項,而解任董事長(註),恰恰好就屬於不可以用臨時動議提出的事項!
因此回到本案來說,光陽科市場派利用臨時動議,瞬間拉下原有董座,這招看似奇襲的一步,很有可能就過不了證券交易法這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