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 4 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法務部在報告中提到 38 名死囚因聲請憲法訴訟或再審導致無法執行死刑,質疑法務部就部分案件進度,「是搞不清楚還是『故意搞不清楚』」,以此方式拖延執行死刑,事實上在執行廢死,有違背法律及民意的問題。
此外,中央選舉委員會亦於本月 11 日公告,將就「增訂監獄行刑法第 145 條第 2 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舉行聽證會,該公投提案即為「您是否同意增訂監獄行刑法第 145 條第 2 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法務部長蔡清祥答詢時表示,自己曾執行死刑,絕無故意拖延之情況;法務部本月 4 日晚間發聲明,曾五次函詢司法院,詢問 38 名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的原因、審理進度以及是否有暫時處分停止執行的裁定等事項,目前 38 位死刑犯均有聲請憲法訴訟,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依法無法令准執行,以恪遵法治國之原則。
廢死聯盟表示,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主要是因為程序上無法簽署,並非政策上逐步廢除死刑。而死刑案件確定後,需要由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及非常救濟制度的設計,為避免國家犯錯的糾錯制度,若隨意放棄,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將會倒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