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林姓女子在網路上稱蔡姓女子為「瘋婆」,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但法院判決無罪。

法官認為,林女用語雖然不當,但還沒到需要以刑罰介入處罰的程度。

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向來有爭議。目前憲法法庭已經受理多件公然侮辱罪釋憲案,是否會宣告違憲有待大法官審理。

你認為面對別人言語攻擊時公開以「瘋婆」回應,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 Dcard 上稱蔡女「瘋婆」

林女去年以「高科大這位瘋婆」為題,於 Dcard 發表文章。

內容提及「請問她是高科大的頭痛人物嗎?」、「她感覺不太正常」、「隨便亂私訊(大便圖)」、「問的問題也超沒禮貌」。

林女還將蔡女的臉書頭貼、姓名及現居嘉義市等個人資訊截圖附在文章下方。

檢察官傳喚林女到案說明,林女表示自己無意侮辱蔡女,是因為蔡女先私訊騷擾她,讓她覺得莫名其妙,想知道蔡女平日在學校的評價,才以「瘋婆」二字張貼文章。

### 法院認定無公然侮辱犯意

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就林女被控公然侮辱罪判決無罪。

裁判書指出,以語言回擊是人面對詆毀時的自然反應,如果私人爭端是自己挑起或自願參與的,那就應該更大程度地包容其他人的用詞,而非認為一有負面用語就構成公然侮辱。

法官表示,「瘋婆」確實有貶抑他人做事不合常理的意思,不妥適也不雅。

不過法官認為,是蔡女先傳給林女不當的文字,使林女感到私領域被冒犯,才以尖銳苛薄的形容詞評論蔡女,主觀上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此外,法官考量案發始末,認為本案情狀還沒有達到言論自由應該退讓,而必須以刑罰的高度強制性介入處罰的程度。

### 合憲性有待憲法法庭審理

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素來有是否合憲的爭議。

脫口秀主持人曾博恩即曾抨擊該規定,認為已經侵害言論與新聞自由,更在節目上罵一名工作人員「王八蛋」,試圖藉此釋憲。

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該案時即表示,從節目發言的前後文來看,曾博恩並無侮辱員工的主觀犯意,不成立公然侮辱罪。

公開資料顯示,憲法法庭目前已受理多件公然侮辱罪的釋憲案,聲請人包含張大春、馮光遠等。公然侮辱罪是否會被宣告違憲,有待後續觀察。

### 事件起源於「阿姨」

還原事件始末,蔡姓女子先是在一篇網路文章下留言,有網友因不認同蔡女言論,以「別鬧了阿姨」留言回覆。

蔡女向該名網友表示自己「90 年出生」,林姓女子隨即在下方回覆「21 歲的阿姨」。

蔡女認為林女年紀比她大,不應該隨便稱呼她為「阿姨」,因此回覆「笑死,小孩生小孩」,並標注林女稱「20 歲」,接著以 Messenger 傳送大便貼圖給林女。

林女詢問蔡女貼圖意思,蔡女回稱「字面上的意思」,又問林女「有生過小孩?祝你母親節快樂」。 林女後來將這段對話截圖 Po 文。

### 罵人「瘋婆」有判刑前例

另一起罵人「瘋婆」的案件則被法院判刑。

台北市林姓男子因停車問題與鄰居周姓女子起爭執,員警到場處理時,林男脫口痛罵周女「瘋婆」,因此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林男辯稱,自己對周女說的是「鋒婆」,「是鋒芒畢露的意思,我沒有罵她『瘋婆』,不能強迫我說『鋒婆』就是罵人的『瘋婆』⋯⋯。」

台北地院不採信林男說詞,認為「瘋婆」一詞意在批評對方精神狀況並貶損社會評價,毫無疑問屬於侮辱言論,判處林男拘役 10 日,得以每日 1000 元易科罰金。

林男後來提起上訴、聲請再審,堅稱自己說的是「鋒婆」,均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