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紅疑涉持有毒品遭逮

新北市刑大 6 日接獲線報,指出有知名網紅涉嫌吸毒,於是持搜索票前往 Joeman 與蕾菈夫妻檔住家搜索。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警方疑似在 Joeman 住處搜出大麻, 他坦承所持大麻是在網路買的。7 日,Joeman 在個人 Youtube 頻道上釋出道歉影片,表示自己今年在國外及台灣都吸食過大麻,也持有少量的大麻自用。

《自由時報》則報導,蕾菈丈夫湯宇對警方表示,毒品是在泰國旅遊時所購買,以為在泰國就已經抽光,不清楚怎麼帶回台灣的,且 Joeman 與蕾菈疑似分別持有約 3 公克與 1 公克的大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大麻」歸類為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二級毒品將面臨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 萬以下罰金,若持有淨重達 20 公克以上,刑度則提高為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運輸第二級毒品,更是會面臨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可併科 1500 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如果是為了供自己施用而運輸毒品、情節輕微,則可以減輕其刑。

### 是否施用毒品仍在偵查中

新北市刑警大隊偵三隊隊長程順偉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查獲湯姓男子、何姓女子、翁姓男子等 10 人涉嫌持有大麻、吸食器等證物,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10 人之間沒有共犯關係,但由於都涉嫌持有大麻,均已採集尿液送鑑定機構進行檢驗。Joeman 與蕾菈夫妻經檢察官偵訊後都已無保請回。

江鎬佑律師接受法白訪問時表示,單純持有大麻的情形,在偵查期間可以請求檢察官緩起訴,也可以請求法院判緩刑,如果被判刑,刑度通常在 2、3 個月之間。

「不過如果有吸食,法律評價上都是從重,會成立施用毒品罪。」江鎬佑律師表示,法律規定施用毒品的情形必須「治療先行」,會優先採取、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未必會負擔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觀察、勒戒後,如果根據勒戒處所陳報,行為人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檢察官就必須作不起訴處分,或是由法院作不付審理裁定。

檢察官也可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行為人完成戒癮治療為條件,作緩起訴處分。

**提醒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__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編譯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