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病歷、醫療的個人資料屬於個資法中「特種個人資料」,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情況,均不允許蒐集、處理或利用。即便非屬特種個資,個資利用也須在原先蒐集範圍內進行。若違法蒐集利用,將面臨最高 5 年的有期徒刑。

北檢指出,2021 年 12 月間兩人調解離婚,女方為在雙方夫妻剩餘分配財產等事件中取得審判優勢,未經男方同意,私下取得其病史及用藥資料紙條,並在去年提供給法院作證據,損害男方訴訟上的利益。

寫下紙條的陳姓醫療人員證稱,病史及用藥資料是為協助男方尋找國內醫師。因此檢方認為,理科太太的行為也逾越了醫療人員當初蒐集個資的目的。

理科太太 2021 年宣布與 John 離婚,強調和平分開,但遭 John 指控不幫忙家務、離婚前冷暴力導致他錯過回台班機,事後又埋怨他不返台探視家人,稱理科太太被「名氣改變了」。

理科太太閨蜜在 John 的 IG 上反擊「…結婚以來從婚戒、婚禮、生產,坐月子到後來的生活費,教育費用,2020來臺灣的 OO 手術都是由女方出」,也被 John 提告。

當時承審的士林地方法院即指出,個人身體狀況、病史、曾接受過的醫療處置等都屬於個人隱私領域,John 可合理期待其病史屬私密,因此閨蜜的行為侵害了他的隱私權,判賠 10 萬元。

__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