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地院:少事法禁止揭露涉案少年資訊

這起悲劇發生在 25 日,新北某中學國中部同學疑似因去隔壁班找朋友聊天,遭被害國中生喝止離開,心生不滿,找來涉案少年理論。期間兩人起爭執,涉案少年拿出彈簧刀揮砍,傷及被害國中生頸部造成大量出血。急救後一度恢復心跳,但最終仍不幸身亡。

新北法院表示,對被害人家屬哀痛、國人不捨及憤慨感同身受,但不明人士登載涉案少年資料的行為明顯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該法禁止揭露少年保護事件或刑事案件的紀事或照片,使閱聽人知悉受調查、審理的少年或被告身分。違者將依法處分。

《中央社》訪問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他表示,《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也禁止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報導或記載涉案少年資訊,違者可開罰 3 萬至 15 萬元,限期未改正可按次處罰。

有網友本來在 Dcard 貼文稱自己是被害人家屬,痛批「什麼狗屁」少事法,希望親人的死能換取少事法廢除,讓犯罪「一律刑法處理」,後來刪文呼籲大家不要透露加害者個資,「不要因為正義一樣害死自己」。也有網友在 PTT 上批評「加害者才有人權,死人沒有」。

### 少事法修正歷史:從管教處罰到教養保護

1971 年少事法施行,授權法院對觸犯刑罰法令的少年或少年虞犯裁定管訓處分,包含訓誡、保護管束及感化教育,也授權警政單位訂定辦法處理有「不良行為」的少年。

台大法學院李茂生教授認為,當時少事法具社會防衛思想,且期冀藉由警政控制及官民力量極力壓制官方認定的不良行為,帶有威權色彩。

1950 年代起,陸續有心理及社會學家提出「社會復歸」的概念,認為偏差行為來自家庭或社會因素,如同生病須受治療,而非處罰。

少事法後來於 1997 年大幅修正,提倡以「教養代替處罰,以保護代替管訓」,也在第 1 條立法目的明定要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調整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

更生少年關懷協會江元凱秘書長接受法白訪問時表示,有些少年問題來自家裡,就算依少事法責付家長,「家長也不會教」,且如果少年抗拒,民間團體也很難介入提供幫助。解決相關問題,還是必須要考量家庭因素。

__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