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嚴峻的疫情中,國外廠牌的疫苗到來,又或國產疫苗的問世,讓整個混沌的局面出現了曙光。然而「誰該優先施打疫苗?」是一個不得不面臨的棘手問題。
首先,這不是一個純粹的政治問題,要知道公共資源是透過制度去分配的;也就是說,疫苗施打的順序,是依照指揮中心公布的規定來安排。
規定內容是否妥適,分配是否公平,也是一種法律問題。
其次,誰該優先施打,之所以值得討論,是因為媒體爆出不少非高風險者,搶先跳過既有規範施打疫苗,這不僅產生濫用「特權」的疑慮,更凸顯分配資源的標準,是否能讓社會上不同族群感到心甘情願,乖乖等候疫苗到來的那一天。
比方聯合報說: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在法官論壇上解釋「為何法官未能優先施打」,卻遭到法官質疑。該名法官在網路上提到:「沒有這些外送員,社會大眾就沒食物可吃,會餓死嗎?法官維護憲法、保障人權,還不如一個外送員對社會運作來的有貢獻?」
此話一出,立刻引發軒然大波。
不過,資源一旦有限,這種相互比較的戲碼,未來只會層出不窮。所以共同來討論疫苗的分配順序,凝聚社會共識,就是一件降低紛擾、促進防疫的好事。
疫情爆發後,我們常聽到「同島一命」的打氣說法,而大家是否真的認可彼此,願意一起實現「防疫共同體」,就看我們投入的關心程度了。
而誰該優先施打,終究涉及價值選擇,沒有絕對的標準答案。雖然如此,但還是有能聚焦的方向,以下將從「如何分配」、「如何讓人民信賴分配」和「誰來分配」三點來討論。
如何分配?
如同大法官說過,人民的健康權,不只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而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還負有「最低限度的照顧義務」。簡單來說,就是要顧好每個人的健康,讓我們好好活著做人。
所以理想上,當然是要讓人人都能來一針疫苗。
但如果醫療資源終究有限,施打順序勢必有別,那要如何自圓其說這樣的差別待遇呢?
該如何分配,才會符合我們心中的「分配正義」呢?
目前指揮中心的規定,雖未明確解釋此一排序所依據的想法,但是我們還是可以歸納那樣的分配順序,主要是以「整體社會健康最大化」為考量。
換句話說,那個排序充分展現一種態度:假如疫苗無法滿足所有人的健康需求,那就先滿足「維繫社會關鍵功能」或「死亡風險較高」的人吧,這樣才能維繫醫療與防疫體系的運作,並降低死亡率。
像是優先施打對象有:醫護人員、邊境管制人員等,如此則能降低感染並減少社區傳染的機會;而當本土病例已然發生,則疫苗施打的順位也會慢慢及於死亡風險較高的人。
不過,大家有沒有發現,這樣的順位,在形同獎勵對社會維繫有所貢獻的人(註一)之餘,同時也顧慮到每個社會也都有部分成員,因為種種因素,無法透過工作來滿足社會或自身的需求。當有這種未被滿足的需求出現時,整個社會即有責任提供援助,像是疫苗。
這份責任,就像大法官所說:鑒於國家資源有限,固然須考量國家財政狀況,妥善分配福利資源,但不可以只用受益人的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差別待遇的唯一依據,也要力求符合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這樣透過資源分配,讓每個人都能擁有實現自己志向的可能性,並且緩和自身無法選擇的因素(如自然老化或生來特徵等),才更接近所謂「分配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