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迷要主張退票,機會較低

球迷購票入場看桃園雲豹比賽,雙方之間已成立合約關係。依照這個契約的內容,桃園雲豹必須舉辦一場T1聯盟籃球賽,但沒有保證霍華德一定會出賽。對此,大多數球迷應該都認同。

但球迷真正不滿的點,不是輪休,而是:

1. 賽前雲豹總教練表示三連戰全部都會讓霍華德上場。 2. 球團總經理表示,在主場,魔獸都會出賽。 3. 12月18日當天比賽前也沒有再通知球迷。

那麼以上三點,算不算《[消費者保護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22)》所說的「廣告不實」,或是《民法》上的上的「欠缺保證品質」?

對此,[新聞](https://tw.sports.yahoo.com/news/%E9%AD%94%E7%8D%B8%E6%B2%92%E4%B8%8A%E5%A0%B4%E8%A2%AB%E5%99%93%E7%88%86-%E9%9B%B2%E8%B1%B9%E7%B8%BD%E7%B6%93%E7%90%86%E8%98%87%E7%BF%8A%E5%82%91%E7%AA%81%E8%AB%8B%E8%BE%AD-%E6%88%91%E4%BE%86%E8%B2%A0%E8%B2%AC-124718803.html)中提到「醫療團隊與教練團為了保險起見,又再次請霍華德接受一連串的檢查,即使他強調自己可以上場,不過因為職業籃球運動鮮少出現三連戰,這才會在開賽前十分鐘進行最後一次動作檢測後,研判霍華德若執意上場,恐有再度受傷的風險,因此為了保護他的職業生涯與之後的賽事,蘇翊傑與教練團才會不讓他冒險上場。」

以上雲豹球團的說明,雖然球迷未必買單。但是在法律上,無論是總教練或是總經理口頭表示「霍華德會上場」,能否構成民法上的「品質保證」,可能還是有疑問。

因為相關保證內容是否足夠具體,是不是建立在球員健康的前提之上?在球員受傷或是傷癒歸隊的情況下,是否還適用?相關的保證細節似乎不是非常明確;即便構成民法上品質之保證,通常也是建立在「球員健康」無虞的前提下。

當然,也有球迷認為,雲豹事前已經知道霍華德難以傷癒歸隊,卻還表示會讓霍華德上場,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問題,這部分依球團說明:他們是在開賽前十分鐘,進行最後一次動作檢測後,才依照最新情況判斷不讓霍華德上場,如此就比較難直接認為球團廣告不實。因此,筆者認為,球迷在法律上較不易主張退票。

比照「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退票?

今年8月底的「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在樂迷購票後主辦單位才告知,事前主打的國外知名藝人將無法如期來台,活動內容與原本宣傳不符,引發[退票爭議](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139414)。

針對藝文表演票券,文化部已訂有?《[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310_20382.html)》,其中第三點明確規定:

「如果主要表演人員或主要節目內容,於預定表演前發生變動時,業者必須事前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以明顯方式公告,讓消費者得選擇在演出前要全額退費。如果未依前項規定通知或公告者,於表演結束後,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然而,運動賽事票券,目前官方沒有類似對應的消費規範,無法直接比照「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的案例處理。

對此,行政院消保處已表示:將「研擬比照文化部的定型化契約,要求球團必須公開透明,讓消費者清楚表演內容是什麼,若是真的發生一些不可抗力的情形,也要通知消費者,才可以彌平看不見明星、球星的權益」。

至於具體的規範細節,除了消費者權益,也該把「球員健康及賽事品質」列入全盤考量。

看見球員「輪休」的兩難

從球迷的觀點,購票進場看球,不只想體驗球場的賽事氣氛,更要看自己心中喜歡的球員打球,因此「球員輪休」必然會影響消費者權益。

另從球團的觀點,運動賽事因為顧及票房收入考量,常常在周末會有「連續出賽」的情況,這樣的消耗對球員負擔很大,也很容易讓球員受傷。因此,球隊當然也會祭出「輪休」作為對策,讓球員即便在沒有受傷的情況下,仍有機會獲得充分休息。這對球團來說,是一種保護球員與球隊戰力的措施。

不過,回到聯盟的觀點,球員輪休會降低比賽精采程度,甚至會引起球迷抵制,進而讓聯盟、轉播單位、廣告主連帶受到影響;例如NBA就限制球隊將健康的球員輪休,但似乎沒有收到很好的效果。

此外,球員的健康狀況,從《民法》履行契約的精神出發,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球團的事由,也有斟酌空間。

職業運動賽事,是競賽也是一種表演。在娛樂化的過程中,必定會遇到「輪休」的難題。國家就算把這些事項,用規範加以約束,如前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不一定能全盤解決。這部分也更需要T1聯盟、雲豹球團可以坐下來共同討論,平衡球迷、球團、聯盟以及整體產業的各方利益。

__【本次主筆】__

周逸濱。擅長將智財(IP)的管理、授權及維權,結合營運模式與產業特性,導入到文創、娛樂、新創、電商、媒體行銷及上市櫃企業,滿足客戶實際需求。粉絲專頁:[威律法律事務所](https://www.facebook.com/weleadlaw/)。

魯忠翰。執業律師,台北大學法律系,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專長為影視娛樂IP授權。

__【本文核稿】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