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及疫情指揮中心在去(2022)年底[拍板](https://udn.com/news/story/122682/6700347?fbclid=IwAR2NJk43KFVLKyW-P1LE9l_h1wY5JOaYIQvNoNZVtBkVjdu1NKB5ixXpGtg),經確診而被隔離的人不能參與11月26日舉辦的九合一大選,進而無法投票,引發違憲之虞。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李進勇)表示:「這是不得已的做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先前大法官釋字 690 號解釋也認定沒有違法。」「確診者、居家隔離者要出門投票真的有困難,因為依照規定投票權人要本人親自到戶籍所在地投票,缺一不可,所以確診者若在集中防疫所隔離或在家居隔,要開設專責投開票所有困難,而且專設投票所這是不在籍投票的方式,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機制。」因此,這並未剝奪確診者的投票權,而是因為「防疫優先,健康權也很重要」。

不過,同樣面對疫情肆虐,鄰近的日、韓都紛紛對投票方式做出因應,想辦法讓確診者投票。他們是怎麼做到的?台灣有何借鏡之處?

確診而被隔離之人,為何不能投票?

首先,為何確診民眾會被隔離?這是因為《[傳染病防治法](https://www.mohw.gov.tw/dl-76648-f223bbf2-7234-4cc8-b5f6-31f45b87215c.html)》規定了管制傳染病的種種措施,且[明文表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44)可以「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防治措施處置」。所以依法成立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並宣布相關防疫措施,包含要求確診者隔離。

其次,[司法院釋字第690號](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871),是否真的如中選會主委說的,已經認定「確診不給投票」沒有違憲?此號解釋的背景正逢SARS大流行,和平醫院封院進行強制隔離的期間。大法官在本號解釋指出:「主管機關可採行的必要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這部分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不過,司法院釋字第690號固然有說,要求確診者必須隔離確實有所本,但應注意的是——大法官只表示這些規範都是針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並沒有處理到被隔離的人能不能投票的問題。

因此,台灣現行規範並不是說「隔離=不能投票」,而是因為隔離導致「不能出門去投票所投票」。相對於此,韓國透過修正《[公職選舉法](https://glaw.scourt.go.kr/wsjo/lawod/sjo190.do?contId=3273160&q=선거법&nq=&w=lawod&section=lawod_nm&subw=&subsection=&subId=1&csq=&groups=2,3&category=&outmax=1&msort=&onlycount=&sp=&d1=&d2=&d3=&d4=&d5=&pg=1&p1=&p2=&p3=&p4=02&p5=&p6=&p7=&p8=&p9=&p10=&p11=&p12=&sysCd=&tabGbnCd=&saNo=&joNo=&lawNm=&hanjaYn=N&userSrchHistNo=&poption=&srch=&range=&daewbyn=N&smpryn=N&idgJyul=01&newsimyn=Y&trtyNm=&tabId=&save=Y&bubNm=#1666358175829)》(註一),確保確診隔離者的投票權。

本法修正起因於今(2022)年初,韓國舉行總統大選前,也發生了確診者不能投票的問題。對此,韓國國會迅速在同年2月14日通過了《公職選舉法》修正案,保障確診隔離者可以在次月的第20屆總統大選[進行投票](https://www.korea.kr/news/visualNewsView.do?newsId=148899562&fbclid=IwAR3juyyTBWz26fNSitF6b4V66RD01ivBjq475tGftlE7_1hr5XN6h2FQsAA#);且因當時正值疫情大流行,韓國政府更追加制定了《Covid-19確診者及隔離者投票指南》,確立分流投票等特殊投票流程。

實際的投票方式分成「事前投票」及「當日投票」兩種,確診者及隔離者必須持有保健所(相當於台灣的衛生所)所發給的投票指引。可以選擇:

在事前投票的外出許可時間內,到達事前投票所中的臨時計票處進行投票。 在投票當日,一般投票時間結束後,有1.5個小時專門保留給確診者及隔離者,且需在指定的臨時計票處完成投票。 投票的流程則大致為:出示身分證及保健所的投票指引,讓選務人員確認身分;接著進行消毒,並需要配戴手套及口罩。投票過程使用一次性用品,離開投票所即丟棄於出口旁設置的廢棄物丟棄處,之後統一銷毀處理。

簡而言之,韓國採用分流投票的方式降低感染風險,在選務工作準備上雖然將增加一定的成本,但仍允許確診者在符合程序下出門投票,以保障其投票權。

根本解決問題,還是要靠「不在籍投票」?

依照現行的選罷法[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17),選民必須「到戶籍地投票所」投票,造成了「外地工作者、海外國民、台商及確診隔離者」等人,雖然擁有投票權,但因難以抵達戶籍地,進而影響投票權益。或許有不少人會想:「科技這麼發達,也不一定要直接到現場投票呀?」這正是接下來要討論的——不在籍投票是否可行?

不在籍投票的其中一種方式,也是最多國家(包含美、加、日、韓等)採用的,是所謂的「通訊投票」。舉例來說,海外國民或是遠地工作者,若經事先申請,會在投票期間內收到選票及信封,接著就必須在期限內圈選人選,並寄送至指定的選務部門,逾時則不予計票。

可惜的是,台灣目前並沒有「通訊投票」制度,主要是卡在許多未解爭議。[贊成](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0663)意見認為:推動不在籍投票選制符合世界潮流,且選舉為公民最基本的參政機制,公民投票則為實踐直接民主的途徑,兩者皆為憲法所賦予,且具有普世價值。為保障大眾的投票權益,增加民主正當性,應儘早推動不在籍投票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