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如今能引起如此廣泛迴響,讓尤美女委員能連續在兩個屆期排審的婚姻平權法案,正是因為社會上有越來越多民眾觀念已經改變,不僅不再視同性戀為變態,更能開始設身處地為同志著想,能感同身受同志族群因長期遭到壓迫的遍體鱗傷。
也因此,台灣民眾早已多數認同同性戀者應有與異性戀者平等成家的權利。早在2012年至2013年間,TVBS、旺旺中時、聯合報願景工程三家媒體均分別做出民調,結果均顯示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只達三成;贊成的比例均在49-53%;沒有意見者則約為2成。
極具學術價值之中研院社會所主持之2013年「臺灣社會基本變遷調查計畫」也顯示「不同意」加上「非常不同意」的比例只佔30.1%,「同意」加上「非常同意」則有52.5%。
反對的人才是少數
中研院歐美所與社會所合聘助研究員李瑞中教授受伴侶盟委託進行的研究報告則發現:2002至2012年間有將近1/4的臺灣人轉變觀念,使得2002年贊成同性戀合法結婚的民眾僅有25%,而於2012年贊成同志婚姻者則達到53%,反對者也從55%下降至37%。這份報告也指出,贊成婚姻平權的民眾不僅存在世代差異,也確認了宗教信仰會是造成差異的因子:相較於無民間信仰及佛教徒,基督教及天主教徒的贊同比例顯著較低,無宗教信仰者的贊成比例則最高。
這幾份民調報告顯示的是:來自不同意識形態的媒體及學界的調查都已經指向相同的結論:
贊成婚姻平權早已成為臺灣主流。
更值得注意的是,李瑞中教授報告明確指出,基督教及天主教徒佔臺灣人口比例僅約6%,卻能獲得極重要的發聲資源與機會。這就不難解釋,為何本應廣納各界意見進行理性公共討論的國會殿堂,卻會有知名人士如謝啟大之流能用「讓同志結婚,會有連鎖效應,像如果我看見了一隻蟑螂,那代表絕對不只一隻,後面還有幾百隻蟑螂」之語,公開貶損同志族群尊嚴。
蔡英文總統於選舉時承諾推動的婚姻平權,本來即將成為上任以來第一個兌現的政策支票,但是現在因為有「少數族群」,想把自己的道德觀及宗教價值強加在法律之上,蔡政府忌憚他們的反抗,使得這項政策即將成為繼一例一休後第二個泡沫化的政策。
這樣的結果,就像全家計劃從台北去高雄玩,爸爸想搭高鐵省時間,媽媽想搭客運省錢,最後折衷選擇了搭台鐵——爸爸還是覺得很浪費時間,媽媽還是覺得沒省到錢。
蔡政府老是以為,在對立的雙方中尋找中庸之道,就能同時讓雙方滿意。但事實是這樣的做法是十分欠缺智慧、想同時討好兩群人,卻同時得罪所有人的愚蠢行徑。
假友善的專法:偽善的外表包裹著非我族類的歧視心態
同婚專法雖然能滿足部分同志族群的法律權益,但絕非婚姻平權的選項。同婚專法以表面上平等的方式隔離同志族群,抱持著「我給你飯吃、讓你受教育、我把你當人看」的心態施捨法律權益及尊嚴保障給同志,實則不將同志族群與異性戀族群一視同仁,而這意味著:你跟我是不一樣的人,沒有資格跟我適用相同的法律。同婚專法,將是對同志族群從事更深刻的打壓跟批判。(延伸:另立專法是比反同更可怕的歧視)
民進黨及反對方更不應用「特別法與普通法」說明同婚專法與民法之方式欺騙大眾,營造同婚專法不是歧視的假象。普通法跟特別法的關係是針對相同的事物給予不同的規範,但是反對同婚的人打從心底覺得同婚跟異性婚本質不同,所以才會遊說民進黨政府以專法取代修法。
也就是說,同婚專法跟民法親屬編根本是為了規範不同的事務而設,怎麼會是普通法跟特別法的關係。再者,如果同婚法是特別法,那麼「特別法未規定者,適用普通法」,這表示在專法沒有規定的範疇裡,同性婚姻還是要適用民法親屬編的規定,然而這絕對不會是鼓吹專法的人所想要見到的情況,顯見以法對者的立場而論,此專法絕非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關係。
更何況,歧視同性戀的特別法,還是歧視。
同婚專法不是積極平權的法律
這也暴露了鼓吹同婚專法的目的是隔離,跟原住民族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目的不一樣,反對方卻刻意混淆視聽,將同婚專法與之並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