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年 3 月 23 日,對新竹火車站附近的金瑞珍銀樓來說,是平靜的一天。店主陳榮輝、陳許美龍夫婦前一天晚上睡前絕對不知道,當他們睡到一半,會發生一件影響 30 年的悲劇,造成一人死亡、四個家庭的破碎。
搶案
凌晨三點多,兩名歹徒趁著夜黑風高,破壞銀樓的鐵窗進到銀樓搜刮。其中一名歹徒經過廚房的時候,順手拿了一把菜刀以備不時之需。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汽車維修員,能隨身攜帶扳手。
沒想到,兩個人的行動還是驚醒了店主陳榮輝、陳許美龍夫妻,一名歹徒恐嚇店主「再動就給你們死」,拿刀的同夥在確定夫妻倆無法反抗之後,敲破店內的玻璃,得手金飾 32 兩後便逃離現場。
被砍傷的先生事後送醫急救,所幸沒有大礙。
冤案
同年 6 月,新竹市警方逮捕一名銀樓竊案的現行犯郭中雄。
警方發現,這起竊案,與金瑞珍銀樓搶案「作案手法似曾相識」,基於「靈感」而「大膽假設」、「刑求求證」,不堪刑求之下的郭中雄「坦承」犯下金瑞珍銀樓搶案,並要出「同夥」——一名家具工廠老闆蘇炳坤,警方隨後也逮捕了蘇。
被押進派出所的蘇炳坤,馬上受到警方刑求。刑警張瑞雄二話不說,直接用水灌入蘇炳坤的鼻子,後來,甚至將蘇炳坤放倒在地上,對著蘇的腰部猛踹;最後,張瑞雄再拿著警報器直接放在蘇炳坤的耳邊搖出尖銳的警報聲。
蘇、郭兩人被送到新竹地院檢察處(現在的新竹地檢署)後,檢察官認為他們涉嫌犯「強盜殺人罪」,當場將兩人收押禁見。
無論是在警察還是檢察官面前,蘇炳坤始終否認犯案,郭中雄卻堅稱兩人共犯搶案。根據郭中雄的說法,當天凌晨,是蘇炳坤恐嚇店主陳榮輝夫妻、郭中雄從廚房拿菜刀砍傷陳榮輝、搶走 32 兩的金飾最後再拿去其他銀樓變賣,得手新台幣 22000 元。
警方在破案後,通知陳榮輝取回被搶走的金飾,陳榮輝到了警察局,卻表明警方扣案的金飾,不是他的金飾,但警察還是叫陳榮輝簽收,雖然事後陳榮輝將金飾退還給警方,但這個簽收卻讓他吃上詐欺罪的官司。
儘管郭中雄坦承犯案,每次偵訊,郭中雄對犯罪情節的描述卻有所出入,案件逐漸露出破綻。甚至在最後關頭翻供,聲稱他也是被警方刑求,才坦承犯案並咬出蘇炳坤。但新竹地檢署仍以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為由,起訴郭、蘇兩人。
審判
案子進到法院以後,郭中雄在法庭上聲稱沒有和蘇炳坤共同犯案。另外,法院發現,扣案的金飾不是陳榮輝的金飾,也就是沒有找到關鍵物證。
被害人陳榮輝證稱,兩名歹徒身材相近,但蘇炳坤、郭中雄身高相差 17 公分,而且一胖一瘦,陳榮輝的證詞顯然有問題。
綜合以上證據的種種瑕疵,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無法證明蘇、郭兩人犯案,因此判決強盜殺人部分無罪。然而,同樣的證據到了二審卻翻盤,高等法院判決兩人成立「強盜而殺人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權 10 年。之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確定後,眼看就要發監執行,蘇炳坤的妻子陳色嬌也拜託竹檢的執行檢察官高新武延期執行。高新武檢察官在看完全案卷證後,也認為案子很有問題,甚至直接和陳色嬌說蘇炳坤最好「一邊逃亡、一邊喊冤」。
逃亡
蘇炳坤這一逃亡,就是十年。
新竹地檢署方面,檢察官們發現他們可能親手製造了一樁冤案。包括新竹地檢署檢察長吳國愛、主任檢察官彭南雄主動重新調查。彭南雄檢察官取得能幫蘇炳坤聲請再審的證據,以銀樓老闆陳榮輝在警局領回不屬於他的金飾涉犯詐欺罪為由起訴他,後來陳榮輝也被法院判決成立詐欺罪。
檢察官四度聲請再審、四度聲請非常上訴試圖段翻案,卻通通被法院駁回。
蘇炳坤逃亡期間,遇到一名台電退休收費員楊錦同,楊非常同情蘇炳坤的遭遇,甚至認蘇炳坤為義子,為蘇炳坤喊冤。
1997 年初,蘇炳坤被逮捕入監服刑。同年 10 月,楊錦同到了新竹地方法院門口再次為蘇炳坤喊冤,然而,他這次決定死諫,當場在地方法院門口上吊身亡,震驚社會。
特赦
1999 年,蘇炳坤獲准保外就醫。2000 年,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認為蘇案非常有可能是冤案。
陳水扁政府上台後,在 12 月 10 日「國際人權日」這天,簽下蘇炳坤的特赦令。蘇炳坤 20 多年來的冤屈,似乎獲得了平反。
然而,蘇炳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卻被拒絕。法院認為,總統特赦並不代表蘇炳坤無罪,因此駁回他的請求。
再審
2017 年,高齡 60 歲的蘇炳坤,第五度聲請再審。
所謂「再審」是判決確定後,如果法院的審理有瑕疵,導致判決認定的事實錯誤,這時候「再審」就是翻案的途徑。簡單來說,就是防止法院認定事實錯誤的最後一道防線。
蘇炳坤主張,被害人被搶走的金飾與警方查扣的金飾並不同,因此不能證明他參與搶案。高等法院也認同蘇炳坤的主張,更強調雖然蘇炳坤先前被總統特赦,但為了確保蘇炳坤將來可以聲請刑事補償,因此裁定開啟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