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第一部政治職人劇《國際橋牌社》第四集中,臺灣文化研究社的簡正仁和蔡偉明離開阿偉的店後,續攤到麵攤吃麵。
吃著味道清淡的陽春麵,簡正仁突然有感而發:「好懷念日本的拉麵喔!」蔡偉明問:「你是說,日本池袋西口街角的新珍味拉麵嗎?」簡正仁點頭稱是,蔡偉明則笑他想念的應該不是拉麵,而是史明歐吉桑。簡正仁大方承認,並表示:「他那麼為臺灣付出,然後現在卻是黑名單?」不料蔡偉明一聽到「關鍵字」,立刻「噓」了一聲,要簡正仁小心點。
兩人接著又聊起社團活動要讀《臺灣人四百年史》的第六章臺灣革命運動,還有多少人會來參加等等,完全沒發現特務就坐在他們旁邊……
另外,《國際橋牌社》主題曲〈無名英雄〉最後一句怒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有什麼典故嗎?莫非與「黑名單」也有關係?
什麼是黑名單?
「黑名單」的全名叫做「中央政府遷臺後對政治異議人士採取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入境措施的管制人員名單」,凡是主張臺獨、保釣運動左派或只是單純參與臺灣同鄉會活動的人,都可能被列入黑名單。不過政府始終否認它的存在,而官員們在面對立委質詢時,多以「列註名單」或「列註人員名單」含糊回應,但其內容、執行方式與標準,外界均不得而知。
大家只知道名列於黑名單上的異議人士如果護照到期失效,一律不准返臺加簽,因此很多人淪落為無國籍者,或只能被迫取得他國國籍或難民證;有些人雖然沒有被註銷護照或禁止入境,卻一直受到騷擾與監視。
黑名單的依據是《(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根據該法第2條第1項規定:
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第3條規定:
(第1項)人民入出境,應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者,不得入出境。(第2項)人民申請入出境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因案通緝中,或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境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者。三、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入出境者。
1991年5月1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後,行政院長郝柏村在8日邀集安全局、境管局等相關人員就「黑名單」解禁一事進行研商,並將結論簽報給總統李登輝核示。
在那份簽呈中,有說明黑名單的內容與執法方式:「在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並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海外國人,未曾從事恐怖或暴力活動者得憑中華民國護照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來臺後應遵守中華民國之法令,如有違反者,應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境管局即據此依照國安法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在臺原有戶籍之海外政治異議人士經審核後,本於行政裁量權限核准入境。」
意即海外國人能否入境,是由境管局決定,只要曾從事恐怖或暴力活動就不能入境。但境管局又是如何得知海外國人的一舉一動呢?據說當年政府派了很多人在海外從事監視工作,例如在日本的獨臺會(史明)以及在美國的臺獨聯盟(郭倍宏、李應元)都是長期被情治人員監視的對象。他們的一舉一動以及所有會面往來的對象,通通都會被紀錄下來並向上通報,1991年5月9日的「獨臺會案」就是這樣發生的。
黑名單與「人二室」
不過黑名單的威力不只是讓你有家歸不得而已,它還能讓你找不到工作。
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於學生時代曾加入校園刊物《臺大法言》,他在1986年4月通過博士學位口試後,教育部負責輔導歸國公費生的國際文教處竟安排他到國民大會秘書處整理、研究憲政理論相關文獻,似乎刻意不讓他到大學教書。因此許宗力去拜訪了當時的臺大法律系系主任王仁宏教授,希望能獲得回母校任教的機會,不料他剛一離開,馬上就有「人二室」的人登門拜訪王仁宏,表明絕對不能錄取許宗力。
事後,許宗力透過朋友幫忙,才輾轉得知原來自己竟名列「黑名單」,更已達到不能在學校教書的等級,極有可能是因為他在德國留學時不慎得罪人。
「人二室」的全名是人事室第二辦公室,是戒嚴時期廣設在各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部分民營企業中的特殊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監控與考核職員的思想、言行與忠誠。人二室形式上隸屬於所在機構的人事室,實則隸屬於司法行政部(即後來的法務部)調查局第二處「查核班」。
1992年6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將人二室改組為「政風室」,規定政風人員僅專責各機關的政風調查;同年8月14日,法務部發布《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從此「人二」才終於成為歷史名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