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炎炎夏日的7月,7月除了是學生最愛的暑假外,也是有車之人得向國家繳交汽車燃料費的月份喔!(落淚

小黃有一台很拉風的黃色瑪莎拉蒂, 7 月 1 號到了就馬上乖乖去繳燃料費;小黑則有一台很瞎趴的黑色保時捷,但到了月底 7 月 31 號也沒有要繳燃料費的意思。

如果過了 7 月 31號,小黑還是好壞壞拒絕繳燃料費,這時候國家可不可以強制收取小黑費用?又是由誰來執行呢? [圖片:7-1.jpg] 沒錯,和讀者想的一樣當然是可以的囉,而且國家甚至設有專屬的機關來強制收取未繳的費用,這個機關就是──「行政執行署」。

行政執行署簡單來說就是專門替國家討債的機關,只是他們是依法而為,而不是無憑無據隨便就要人民吐錢出來。行政執行署在強制執行時須有「執行名義」,也就是要跟人民說為什麼可以用強制手段拿走人民的財產 ,因為有了執行名義,所以人民就負有公法上的給付義務。所以呀!當人民在公法上有了金錢給付義務卻不履行時,行政執行署就會出現並且依公法進行強制執行噢 [圖片:8.jpg] 圖片來源:https://udn.com/news/plus/9733/2174062

通常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可分成: 1.稅: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營業稅等稅。 2.健:健保費。 3.罰:闖紅燈或因違停被開單等罰鍰。 4.費:通行費、燃料費、勞保費等費用。

當小黑不履行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時,行政執行署可以先扣押人民的存款並收取這個燃料費,或是強制收取三分之一的薪水,再沒辦法就會強制查封小黑的動產或不動產,再將它強制拍賣得到的錢還給債權人。 [圖片:9.jpg] 圖片來源:https://kknews.cc/society/oqa9o.html

如果上述辦法都沒有辦法向小黑拿到錢的話,可能就會朝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向發展,例如:限制出境或是拘提、管收,目前我國的管收所都附設於看守所,所以被管收其實就跟坐牢很像,差別在於,依據管收所規則規定,被管收人每日所需飲食的費用,由被管收人行負擔喔!其餘財物、書信、接見、送入品、衛生、醫治、死亡等事件,準用羈押法之規定,是不是真的跟坐牢很像。

比較有名的就是欠稅大戶前太平洋電信董事長孫道存遭管收後,在短短 2 小時內就籌出 1.2 億交付獲釋的案子!進而促成禁奢條款的制定,也就是鼎鼎有名的孫道存條款。 孫道存條款就是禁止欠稅大戶(欠稅金額達1000萬台幣以上)從事奢侈行為,在必要時可以拘提、管收義務人。所謂的奢侈行為像是不能搭高鐵、不能住五星級飯店、不能唱KTV或是不能買高級名牌包等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假設故布繳先生是ㄧ位積欠1500萬營業稅的公司負責人,那麼他就可能被禁止搭高鐵或是住五星級飯店,如果故布繳先生還是從事這些奢侈行為,在必要時,可能就會被行政執行署拘提或管收!

回過頭來,看看我們的小黑,雖然沒有欠那麼多錢,不至於被禁止做奢侈行為,但小黑如果不想惹出這麼多麻煩,小黑還是乖乖的繳錢給國家比較實在,這樣我們的國庫也才有錢供養下一代囉!

[圖片:10.jpg] 圖片來源:https://s2.yimg.com/lo/api/res/1.2/rF12Nwr9zB8BuaflILGisQ–/YXBwaWQ9eXR3ZnBhZ2U7cT03NTtoPTM0MS4zMzMzMzMzMzMzMzMzNztzbT0xO2lsPXBsYW5l/http://media.zenfs.com/zh-Hant-TW/video/video.asiaftv.com/201407152014715N07M1-b-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