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繳稅這件事情人人都討厭吶,會計業界常見的日常對話如:「我三嬸婆我三叔公賺好多錢開多好車都不用繳稅,為什麼你幫我弄的就要繳稅!你這個垃圾會計師!我要換掉你!」,或「我要收回扣,但是我不能也不想繳稅啊」云云,相信類似的對話一天在台灣出現的次數只比2017年癌症時鐘次數(每5分鐘就有一人罹癌)少一些而已。

當然這些事情在非會計業界並不是這麼常探討,因為我國的所得稅系稅收有70%以上(2013年以來)都來自薪資。也就是一般領薪水的小老百姓大概是不太會有感,因為正著反著領薪水的小老百姓都得要繳稅,他們無路可退,沒有什麼方案可供他們節稅。

薪水族充其量就是看著他們的三嬸婆開公司都不繳稅,然後含淚繼續工作而已。

所以,這次政府帶著糖糖要來發給大家囉!

稅改改了什麼?

其實財政部都有懶人包,但簡單的歸納起來如下:

(一)減稅部分:

1. 標準扣除額由9萬增至11萬、薪資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增至20萬、身障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增至20萬

2.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從10%砍成5%

(二)回復原狀部分(回復成前次修法前的狀況):

1. 開立發票之獨資合夥商號(俗稱企業社)不再徵收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由45%降至40%

(三)加稅部分:

1. 營利事業所得稅由17%增至20%(另有中小企業逐年調增條款)

2. 廢除兩稅合一,改採股利所得特別稅制

3. 外資扣繳稅額調增1%,且不得再主張抵繳稅額

稅改後財政會緊縮嗎?

財政緊縮干我何事?

這當然有關係到你我的事!我們走的路、晚上照的路燈、紅綠燈、打110、113、119、1999這些電話服員全都是拿你我的納稅錢。包括剛剛提到的不用繳稅的三嬸婆也會用這些公共設施即便他逃漏稅。如果財政收入減少,勢必會讓某些福利政策不再繼續執行,或許之後的各項補助的審查更加嚴格,發給時間更加拖延、挖馬路會從三天一次會變成一週一次也說不定。

然而,根據財政部的計算資料,本次稅改對年度所得稅之稅收影響為較前期減少約166億元。相較於2016年度所得稅系統的總稅收有1兆64億元而言,不能算小,但看起來也還好還好。總財政收入「可能或許」不會是這次稅改的主戰場(但其實應該也會是戰場,畢竟稅收減少166億,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勢必有部分人民將被社會福利政策拋棄)。

所以主戰場到底在哪裡?

在小老百姓看不到的地方。

在股利所得的特別稅制之後,兩稅合一正式廢除。

所謂兩稅合一,指的是事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和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合一。兩稅合一的法理,源自於重複課稅禁止的稅法原理原則,翻成白話文也就是,一隻羊不要剝兩層皮,課稅一次就好,因此營利事業所得稅所繳納的全部稅捐,按理大部分都可以拿來抵扣個人綜合所得稅。

這個退稅不是因為你很窮所以退你稅,而是因為你投資的營利事業有幫你繳過稅了,所以退稅。而當初營利事業繳的稅,全部通通會記錄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裡面,等到真的發股利給股東時,才會從帳戶裡提撥出來,給個人股東抵稅之用。

但在1999年後,各國突然想到一個道理,「課稅的主體不同,又怎麼能說是重複課稅呢?」所以開始了一個又一個國家開始修法(2000年英國、2001年德國、2005年法國…等等)把兩稅合一修掉(國庫表示欣慰),因此上述的扣抵制度在兩稅合一正式廢除後就全部沒囉!是的,完全沒有任何緩衝之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也就是當初營利事業繳的稅原本可以給股東抵的稅,在稅改後全部歸零,此舉應該是節省了不少政府負債才是。

然而這筆政府負債也只是「帳面上」的減少,「帳面上」的歸零。

在面對稅改後新制股利所得特別稅制時,仍會有類似的計算式會出現:

1. 新制股利所得稅制-小股民式:

股利所得合併計入綜合所得稅計算累進級距,最後再抵減股利所得 x 8.5%的稅額

(※每一申報戶上限抵減8萬)

1. 新制股利所得稅制-超特大戶式:

股利所得一律以28%的稅率分離計稅。

「呃,我感覺你剛剛唸了一串咒語…」

好吧,相信很多人一定想這樣問。為了理解方便,我們有請大家的好朋友阿土伯來說明。

阿土伯是一位專業股民,他的興趣就是每天去號子(註: 券商的營業處所)看看股票,聽聽內線,講講八卦.在1998年的時候,他有一天無意間發現,他買股票的公司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在分配股息時拿來抵個人綜合所得稅耶,這也開啟了他存股人生,但好景不常(其實也常了17年…),我們大家的老大哥,偉大的政府先生發現自己的國庫空空的,因此把主意動到我們小股民的身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