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7 年,立法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於隔年 5 月 31 日正式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負責還原歷史真相、處理威權象徵、平復司法不法及重建社會信任等任務。

依據促轉條例的規定,促轉會是隸屬於行政院底下的任務型機關,應該在成立後 2 年內向行政院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並依法解散。但由於威權期間長、壓迫案件多且調查研究起步慢,即便經歷 2 次延展,許多轉型正義的基礎工作仍尚未完成,促轉會就將在 2022 年 5 月底正式解編,由行政院各部會依據性質承接任務。

然而,立委與民間團體都提出質疑,認為轉型正義的工作很可能將隨著促轉會的解散戛然而止,其中,最敏感、卻也最關鍵的任務「加害人究責」,也會因為移轉給法務部而石沈大海。但許多威權時期的政治壓迫事件年代久遠,許多參與其中的決策者或協力者,不是已經不在人世就是垂垂老矣,還應該追究他們的責任嗎?從作為核心的蔣氏父子,一直到負責最末端工作的線民或小兵,哪些人應該負起責任?他們又應該負起什麼樣的責任?

(封面圖片來源:行政院)

過去的轉型正義:極少的真相與補賠償

2010 年,聯合國發布〈聯合國轉型正義的指引〉(Guidance Note of The Secretary-General)將轉型正義工作內容分為 5 項,分別為:追訴加害者、促進實現獲知真相的權利、被害者權利回復、體制改革,以及國民參與對話。

美國國會設立的跨黨派獨立組織「和平研究院(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USIP)」則指出, 轉型正義的目標包括釐清過去人權侵害的真相與原因、承認受害者的受害、令加害者負起責任、為過去的錯誤進行補賠償、防止未來的侵害再發生,以及促進社會傷痛的平撫。

顯然,這兩個組織都將「追究加害者責任」作為轉型正義的重要目標。不過,追究加害者的工作,卻始終難以在台灣轉型正義的進程上落實。

1987 年 2 月 4 日,在陳永興醫師與《自由時代周刊》總編輯鄭南榕等人的串連下,台灣人權促進會等 30 個團體共同組成「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並發表〈二二八和平日宣言〉。

當年,適逢 228 事件 40 週年,促進會主張該事件的發生,已經成為人民心中的陰影,「四十年來,死者無法安息,生者難以平安;這個島上因此沒有真正的和平。」因此,他們呼籲公佈真相,讓島上的住民可以因為瞭解而諒解,因為諒解而和解,讓和解成為和平的開端,建立起不同族群之間共存的基礎。

1995 年,總統李登輝正式代表政府向受難者家屬及全體國人道歉,立法院也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由行政院設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負責受理調查、認定該事件的受難人並支付補償金。幾年後,立法院又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在相同模式下,補償在戒嚴期間被不當審判為內亂犯、外患犯或匪諜,並經有罪判決確定或交付感化教育者。

過去,因為調查困難與資訊不足,包含 228 事件在內的威權時期政治受難者人數,一直難以推估,但隨著基金會陸續認定被補(賠)償人,且官方檔案的持續彙整、分析下,截至 2022 年,政治案件當事人總人數已經確知為 2 萬 2 千多人。這些人都是威權時期下遭受體制壓迫的被害者,直到現在,檔案管理局還在進行檔案移歸的工作,也意味著可能的人數仍在持續增加。

![截圖-2022-05-09-下午12.24.41](//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2CyKvzwnsFnwevZHclgRSA/7d67d992d7fcd2d52f7808f0904a9b24/______-2022-05-09-______12.24.41.png) (資料來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但被害者不會無緣無故出現,政治受難發生的背後,必然存在一個完整的事件脈絡、加害者與加害行為,那麼真相到底為何?1991 年,行政院組成「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並公佈《「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該份報告詳述事件發生的背景、爆發的原因、衝突如何擴大、政府如何因應、民眾傷亡情況及事件處理,也點出幾位應該檢討的官方人物,包含行政長官陳儀、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憲兵團團長張慕陶。至於蔣介石,則被報告指為是「過度信任陳儀」、「失察之疵」及「考慮未週」。

該份報告是第一本以官方高度進行的 228 事件研究,雖然指出幾個角色的不當行為,卻仍強調「本報告旨在說明事實之真相,並無判別責任所在的意圖」,是一份「真相」重於「咎責」的報告,因此只得到民間人士的部分接受。

陳永興醫師在參與研究報告公佈 30 週年論壇回顧活動時表示,該份報告在當年可以說是及格,但以今天的角度檢視並不及格,因為沒有「元兇」。參與研究的黃富三教授則表示,當時社會嚴重對立,原始資料也不如今天來得多,研究小組可說是舉步維艱、兩面不討好。

正因為該份報告在責任釐清上未盡完善,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因此召集許多歷史學者組成真相研究小組,於 2006 年出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該份報告明確指出,因為事前無視監察委員的警告,事件爆發時偏信一方資訊、選擇派兵,又在事後袒護陳儀,蔣介石作為最高領導人,自然要負最大責任。至於陳儀等其他軍政人員,則應該負次要或共犯的責任,最底層的線民、告密者或構陷者,雖然有提供情報的行為,但情治單位上層仍要負查證責任,因此不予歸責。

由於將蔣介石指為「元兇」,引起國民黨人士的反彈,蔣介石孫子蔣孝嚴更是對基金會董事長及研究小組成員告發涉嫌誹謗罪,並附帶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後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員朱浤源等人組成的二二八研究增補小組發表《台灣光復初期民主實況及其現代詮釋》,指稱 228 事件是由中共地下黨所號召,加上基督長老教會夥同流氓與台籍日本兵引發的暴動,也強調日本在事件前的糧食管制政策導致物價飆漲,因此日本政府才是「元兇」,再度引起爭論。

228 僅是威權時期中壓迫事件的其中一件,但光是該事件的真相究竟為何,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及學者都難以統一,自然無從談論責任追究,也難以推動其他政治事件的真相釐清與加害者究責。因此,後續有關轉型正義的工作,始終停留在檔案徵集與被害者補、賠償的議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