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主筆:盧奕緁。律師高考及格,現就讀台北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立志成為不務正業的美食家,腦袋內建美食雷達,興趣是吃東西跟思考法律問題。

商標,對消費者來說象徵著品牌、品質,甚至是信仰;因此,「商標佈局」在這時代早已成為顯學。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產品或服務可能遍佈各地,這一個小小的標識,可以是推進產品的加速器,卻也可能變成拖住公司前進的絆腳石。

前陣子,泡麵歌姬(誤)A-Lin 代言的「老媽拌麵」要進軍美國市場時,傳出商標在當地已先被註冊的消息,這也讓「老媽拌麵」在美國的行銷受到阻礙,只能改名為「好食樂」進行銷售。

然而,改名後的商標,消費者並不認得,銷售業績自然受到很大影響。這讓人不禁好奇,如果在台灣遇到類似情況,該怎麼辦?看完這篇文章,讓你再也不手忙腳亂!

商標,為了保護消費者而存在

首先要跟大家說明,產品上那個大大的標識,其實是為了你我而存在的。

舉例來說,講到蘋果,你會想到那個稱霸 3C 界的 Apple 公司;看到勾勾,你會想到在運動界叱吒風雲的 Nike;聽到「你累了嗎?」就會忍不住想接保力達蠻牛。

發現了嗎?商標的重點在於聯想,當消費者看到特定圖樣、顏色、形狀時,腦袋就會自動連結到特定公司,而不會與其他企業搞混,也就是說,商標具有幫助消費者「識別」產品的功能。

這些「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可以幫助消費者辨認,手上的產品是哪家公司製造,藉此達到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的效果。因為當消費者選擇購入商品時,其信賴的往往是背後的特定商家。

此時,如果任由公司可以隨意使用他人商標,無疑開放大家隨意盜取他人努力的經營成果;這樣的行為,除了將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最終吃虧的還是消費者——一般俗稱如此行動的人為「商標蟑螂」。

那什麼東西可以註冊成商標呢?

讀者們打開《商標法》就會發現,只要是擁有識別性的標識,都可以申請為商標。

至於什麼是「識別性」呢?如同前面提到的,當這個標識可以讓消費者「連結」到產品背後的特定商家,並不會跟其他商家的相同產品混在一起,就可以滿足識別性的條件。

甚至,有些標識的識別性,是「後天」才跑出來的——意思是,有些本來不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只因為一直被重複使用,就讓消費者對這個標識產生特定的聯想。像是「金門高粱酒」,金門原本僅是一個地理名稱,起初只是告訴消費者,這瓶高粱酒是從金門來的,理論上消費者並不能以此一地名連結到特定企業。

但當金門酒廠越做越大,金門高粱也名聞遐邇,消費者看到金門高粱,就會連結到是「由金門酒廠產出」的產品,而不會與其他同在金門的酒廠產生連結;這就代表,金門酒廠製造的「金門高粱」,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具有識別性的。

申請商標,手腳越快、優勢越大

另外,大家要知道,由於我國的商標註冊是以「先申請、先註冊」為原則,而申請商標,不一定要以商標本身「已經使用」為前提。

因此,比較好的做法,就是及早向主管機關申請商標,趕快「卡位」申請日;同時,也可以在自己的標識旁邊附註一個小小的 TM,用意在告訴別人:這個商標現正申請中,別想找麻煩!

前面有說,A-Lin 代言的泡麵在國內銷量頗佳,沒想到要進軍美國時,就發現自家商標已經先被註冊了;讀者可以試想,在台灣,如果發生類似的事情,也就是自身商標先被別人註冊了,該怎麼辦?

其實在《商標法》上,有兩種方法可以撤銷他人的商標,分別是:異議評定。而這兩個制度近乎相同,僅差在「誰可以提出」以及「多久內要提出」。

「異議」的制度,是讓公眾都有機會來檢視這個標識,是否有不適合作為商標的理由;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標公告日後「三個月內」,對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評定」的設計就不同了,是要讓「可能被這個商標所影響」的人,可以對那個商標提出質疑,所以法條的期間就會設計得比較長。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