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作者:顏聚享 經歷:東吳大學國際法碩士,現於渥太華大學法碩班修習國際人道與安全法

國家是單純的事實,還是法律事實?

國家雖然是國際法最關鍵的主體,然而國際法對它的理解在演進上其實有著不同的觀點。伴隨國際情勢的變化,學者試圖從新國家的出現、國際社會對它們的反應,以及國際司法機構的意見,去歸納出今天國際法對於國家的描述,並且說明什麼樣的過程跟內容,一個國家可以被認為適法地誕生了。

討論這些問題的前提,會從釐清到底國家是一個單純的事實,或者它是一個法律狀態開始。最早的法律學者傾向認為國家只是一個「事實」(fact),而不是一個國際法上的問題;後來的法學家則說不對,它是一個「法律事實」(legal fact),並且當然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晚近的說明,則逐漸把國家描述成一個基於一群法律關係存在才能被確認的法律狀態。

為什麼要搞這麼複雜?

最早的主張講得實在不夠完整、也跟國際現實不符,後面的人就非得把它講清楚、修正,讓法律概念越來越精確,如此,法律存在才有使用的意義,也才能描述並解決問題,因為它必須與現實接軌。畢竟,國家就像是自然人/法人之於國內法,有太多事務和法律問題跟它連結,如果不能做出符合現實而精確的描述,很多事務的法律關係是難以確認的。

那以前的說明哪裡有問題,而需要被修正?在國家是單純「事實」的主張上,古代的法學家說,我看到了幾個要素,例如有群人、有塊地、有個管理機構,所以我看見國家了,就跟我看見椅子一樣。這個最入門、最基礎,只提出有限思考的主張,叫做「事實自證說」(State-as-a-fact Approach),而常被用來推翻它的理由很多,這邊先拉幾個來談。

其一,拿領土(defined territory)這個被普遍接受的要素來看,它本身就不只是一個「事實」,而是一個需要被定義、需要與其他國家的領土發生相對法律關係的「法律概念」。它不是你在國家地理頻道所理解的動物噴尿磨角取得的領土,或者單純物理概念上的疆界。

如果無法處理領土的法律地位,沒辦法解決你這塊土地到底是從哪來的,則「一個國家是否存在」可能就得面對根本上的挑戰。有留意到了嗎?連成為國家最基本的條件就已經是法律關係、法律問題了,國家這個東西不太可能會是單純的事實,這還不談其他幾個常見要素。

其二,課本列了一堆要素,今天大家都會背了,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誰來決定?」國際法的特色是去集權化(decentralized),既然沒有中央立法與適法機關存在,也因此認定這些要素是否完備,甚至連要素的內容如何定義,都是未解的問題,更不要說「具備即建成國家」觀點的合理性。

今天,能夠去決定你的領土沒有法律問題、取得合法、決定你的當局有效控制領土和人民的程度,因而可以被認定為政府,並且來認定你符合這個標準的,終究只能是國際法上的超級主體:國家。國家來決定這些事的手段,就是大家最熟悉的「承認」(recognition)。

把這兩點的討論放在一起,你會發現「國家只是物理事實、符合要素就變成國家」的主張,恐怕沒辦法讓你清楚知道高雄市跟美國在法律上有什麼關鍵的差別,這就是這個主張早就被放棄的原因之一,它的描述跟現實脫節,對於說明國家是什麼能幫上的忙有限。倒是那四個要素,確實可以用來作為認定你是不是國家的「參考標準」。

這也就是蒙特維多四要素(Montevideo criteria)今天的地位,它是一套認定國家地位(statehood)的方便工具,但絕非「一滿足,就變成國家」,因為連定義和何謂滿足都並不清楚之外,這個條文的文義本來也沒有這樣的意思。稍後會對於四要素提供更多的分析。

既然第一種主張難以適用,那如何說明國家的形成、到底誰來決定你符不符合「國家」的要求呢?「承認」被提出來處理這個問題。確實,國家是國際法的主要主體,至今也還是絕對的行為者,由各國來決定誰可以進入法律體系,一同作為主體看來還算合理,也是幾百年來的國際實踐。然而,承認還是有其限制,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到底得到多少個承認,國家地位才會誕生?

關於承認的論爭被稱作是「the Great Debate」。「構成說」認為承認是國家的成立要素之一,沒有它不行;而「宣示說」則認為承認只是各國政府的宣示而已,你可以把這一說的內容理解成前述的「事實自證說」。但這兩方的論爭其實也早就被認為跟現實脫節,聚焦在這兩個論爭上同樣解決不了「什麼是國家」、「國家如何出現」的問題。

構成說宣示說之爭,被認為是認識現代國家的障礙,如果你想真正的理解國家,把這個論爭拿來套現實可能不是好辦法,更別拿來認識台灣,因為它遠遠不夠。

無論如何,承認仍普遍被認為是能產生法律效果的政治決定,而可以確定的是,數量越多越好,全世界國家總數的一半絕對不夠,很可能要接近全部,再扣掉幾個壞朋友,例如以色列跟阿拉伯世界不好,沒人承認它,但這不減損前者的國家地位。有了承認,國際社會就能透過確認「你有想成為國家,願意承擔國際法上責任,也有能力一起玩」的過程,跟這個想成為國家的實體建立外交關係、給予承認,讓整個國際社會把國家地位這個法律狀態累加於原本的政治實體上。

認識現代國家的一些前提概念

那到底要怎麼做,可以被多數的國家認為你沒問題,有資格做為國家,並讓大家願意給你國家地位呢——這就要討論到,到底當代認定國家的標準是什麼?需要什麼程序?又有什麼條件,可能否定一個實體成為國家的合法性?在開始講之前,必須先瞭解一個觀念:國家實踐(state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