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用來形容那些被認為脫離社會現實、思想陳舊的法官,這些法官常因未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而引發批評。然而,許多案件中,民眾因資訊落差誤解案件事實,加上媒體推波助瀾,才使法官被貼上「恐龍」標籤。為了回應此現象,我們推出了「國民法官制度」。
顧名思義,國民法官就是讓國民們可以如同法官一樣,可以一起來審判那些因為「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罪,或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重罪。
國民法官們會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及要判多重。這樣的制度,使民眾與司法人員有了在法庭上交流意見的機會,讓更多元的視角與價值觀走進法庭內,做出更全面的司法判決,也將提升司法的透明與信任,讓我們共同揭開「恐龍」的面具,一探究竟法官究竟在做什麼。
## 誰可以當國民法官?
想要成為國民法官,根據《國民法官法》,必須符合以下「三要六不」。
(一)三要
1. 年滿23歲。 2. 具我國國籍。 3.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四個月。
(二)六不
1. 涉嫌刑事案件未滿一定期間、被褫奪公權者。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3. 未完成國民教育。 4. 與案件相關人有一定關係者。 5. 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者。 6. 具有法政軍警背景者。
## 國民法官是怎麼選出來的?
選任國民法官會經過以下程序;
1. 製作初選名冊:政府以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出一定數量的備選國民法官,做成名冊。 2. 複選名冊:地方法院會組成「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排除不符資格的國民法官,做成複選名冊。 3. 候選國民法官:法院受理案件後,自複選名冊中,抽選個案所需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中選的人到庭。若被選中的國民有正當事由無法參與,或不具資格者,可在此階段於調查表中提出,若無上述情形,則應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4. 到庭選任:檢察官及被告辯護人到庭,詢問候選國民法官,聲請排除不適任的人。 5. 國民法官誕生:隨機抽選 6 位國民法官以及一定數量之備位國民法官,選任完成。
從上述的選任流程可知,國民法官的選任都是經過抽籤後再剔除不適合的人選,因此不需要額外報名。
## 我可以拒絕當國民法官嗎?
原則上不可以拒絕的,除非有下列特殊情況:
1. 年滿70歲以上者。 2.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教師。 3.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 4. 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5. 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 6. 因看護、養育親屬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7. 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 8. 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9. 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 10. 除前款情形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一年。
## 進入法庭之後的程序?
1. 宣示:國民法官們宣誓,將依公正誠實的方式進行審判。 2. 審前說明:審判長會向國民法官們說明審判程序,以及案件需要用到的法律原則。 3. 審判開始:首先會由書記官朗讀案由,也就是案件發生的原因,再來檢察官會陳述起訴書要旨,最後審判長會告知權利。 4. 開審陳述及當事人自主調查證據:由檢察官及辯護人說明舉證計劃,以及展現可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 5. 言詞辯論:檢察官、辯護人分別辯論被告有沒有罪、犯什麼罪、要判多重的刑。 6. 終局評議: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討論後作成判決 7. 宣示判決。
## 國民法官會如何影響判決結果?
國民法官 6 位和職業法官 3 位共 9 人,會共同投票決定當事人是否有罪,以及要判多重。
(一)有罪或無罪?
要判為有罪至少需拿到六票,且同意票中至少一票須來自法官。也就是說,若國民法官全投有罪票,卻沒有職業法官投有罪,判決結果一樣是無罪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