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喜歡聊天過程中,不斷開黃色笑話,這是性騷擾嗎?路上太擠碰到別人身體,也是性騷擾嗎?

不論性別、年齡,所有人都想避免自己成為性騷擾的加害人及被害人,因為不論是誰,都會造成日後難以撕掉的標籤,也會在心裡留下難以撫平的陰影。

接下來,就讓大家快速了解性騷擾是什麼,以及碰到該怎麼辦。

##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https://dep.mohw.gov.tw/DOPS/cp-1218-6689-105.html)的整理,若違反他人意願,做出性或性別有關,並造成對方嫌惡,且不當影響當事人就業或就學的行為,都有可能算是「性騷擾」。

性騷擾的方式,除了透過肢體接觸,也可能經由言語。常見的例子是:

1. 言語

像是猥褻的話、開黃腔、話中不當隱喻。例如:男生聚集在一起公然對女生品頭論足「那個女的長得很安全」。

2. 各種行動

如毛手毛腳、胡亂吹口哨、色眼亂瞄、故意親(貼)近、糾纏不清、暴露色情影片、海報、性器官等。 此外,若從性騷擾的成因來看,又可分為兩種典型模式:

1. 交換利益型性騷擾

像是強迫他人接受性騷擾,作為獲得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舉例來說,參加活動時評審表示如果讓他摸大腿就可以拿冠軍,或被威脅說不給摸就不會得名。

2. 敵意環境型性騷擾

以文字、圖畫、聲音等各種方式,塑造讓人感受敵意的情境,進而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日常活動等正常生活的進行。舉例來說,搭計程車時司機一直開黃色笑話、在健身房運動時陌生人不斷毛手毛腳。

附帶一提,每次發生性騷爭議,就會在吵:是否要以「被害人主觀感受」作為成立性騷擾的唯一要件;由於個人感受是極為主觀的看法,若只用「被害人主觀感受」作為性擾的判斷基準,部分人覺得這樣可能對行為人不太公平。

因此,在法院這幾年的判決中,雖然判斷的標準沒有一致,但除了「被害人主觀感受」外,也都會另外[綜合觀察](https://www.twba.org.tw/upload/article/20221215/b61ea467648e45d7b14b0e217dc7214f/b61ea467648e45d7b14b0e217dc7214f.pdf):事件發生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行為人之言詞或行為,藉此輔助判斷當事人主觀上是否確有受到敵意或冒犯的感受。

## 發生性騷擾了,怎麼辦?

按照發生場合不同,適用法律也不同。這邊可分三種:

__1. 校園性騷事件__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這是指事件發生一方是學生,另一方包括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等情形。

__2. 職場性騷事件__

這邊要按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除非發生在校園職場,且性別平等教育法有特別規定外),指的是:被害人具有「受僱者」或「求職者」身分,且在執行職務或求職時受到性騷擾。

__3. 其他性騷事件__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若事件不歸屬於校園或職場性騷擾,就會用這部法規來處理。

整理前面法條,當事人如果碰到性騷擾,可以循下列途徑來保護自己:

__1. 提起行政申訴__

在性騷事件發生後,留心時間(註),趕快可以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提出;若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時,公權力就會介入,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提起申訴;至於其他情形者,則可直接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申訴。

__2. 提起刑事告訴__

如果是嚴重的性騷擾,如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可以到警局或是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__3.提起民事求償__

留心時間,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僱者或求職者若受到性騷擾,還可以要求雇主與行為人共同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如果覺得向法院起訴曠日廢時,還可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調解,加快求償的腳步。

## 同時也請留心證據!

雖然性騷擾的認定,很多時候會從當事人的主觀感受出發,但證據越充分,對救濟越有利。根據《[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https://www.mohw.gov.tw/dl-12479-bf864a70-b8e0-4ce0-b06f-99d90435257e.html)》,我們可以盡量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像是確認事發地點有沒有錄影設備,留意事發當下有沒有其他人經過;如果有人發送讓你不舒服的訊息,請好好保留那些訊息;寫下事情發生的過程,包括人、事、時、地、物,還有當時的感受──前述細節,都可以幫助調查人員瞭解具體情況。

「性別平等」雖是普世價值,性騷擾仍不斷發生。希望本文能讓讀者有簡單的認識,學習彼此尊重,一起來減少性騷事件的發生,落實性別平權。

__【本文作者】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