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禮拜前,奉奉和奉奉媽說: 「馬麻,我以後長大要嫁給哥哥,當哥哥最漂亮的新娘子!」 「奉奉,妳跟哥哥不可以結婚,這樣哥哥會很困擾的喔!」 「蛤~為什麼不夠嫁給哥哥,我那麼喜歡哥哥,馬麻是大笨蛋!嗚嗚嗚!」(奉奉大哭跑走

一個禮拜後,奉奉又興沖沖的跑去和奉奉媽說: 「馬麻!馬麻!不能嫁給哥哥,那我就嫁給堂哥敏敏好了!」 「奉奉,妳也不行嫁給敏敏喔!馬麻說不行就是不行!!」

「為什麼這個不行那個也不行,我最討厭馬麻了!馬麻是世界無敵大笨蛋!!」(奉奉哭倒在床上

咦?在我們的認知中,民法上不是一男一女就能結婚了嗎?為什麼奉奉不能和哥哥或是敏敏結婚呢? 那是因為就優生學的觀點來說,如果結婚的二人血緣相近,生下的子女得到遺傳性疾病的機率高於其他人許多。不過即使沒有血緣關係的存在,輩分不相同的近親間結婚,又不符合立法當時社會的倫常觀念,很多人會覺得「怪怪的」。 但是,到底如何判斷血緣的親疏遠近,每個人標準不盡相同,搞不好我覺得跟表哥結婚可以,但他覺得跟表哥結婚社會就會毀滅。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當時立定民法的過程中,在考慮社會風氣與習俗等等因素下,血親姻親中,就分別限制幾親等內不能結婚的規定。

什麼是血親姻親呢? 簡單來說,血親可以區分為「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兩種。 首先,自然血親是因「出生」的自然事實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又可分成「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兩種。 直系血親就是己身所從出尊親屬,例如奉奉的父親母親、爺爺奶奶。或是從己身所出卑親屬,例如:奉奉的小孩(子女)、孫子女等。旁系血親則並非直系血親,但是和你有血緣關係的人。例如:奉奉的兄弟姐妹、姑姑、叔叔、舅舅、阿姨……。

法定血親就是原本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因為法律而成為血親。例如:奉奉媽在多年前因為奉奉媽的大學好友夫婦在一場空難中遇難,收養了他們遺留下的孩子,也就是故事中的奉奉哥。 因為收養,使得奉奉哥和奉奉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因此成了法定血親。

姻親則指因婚姻關係而使夫妻雙方及家人產生了親屬關係,分為血親的配偶(伯母、舅媽、姑丈)、配偶的血親(如自己配偶的父母(親家母公、公公婆婆)與兄弟)與配偶血親的配偶(如配偶舅舅的老婆、也就是旁系姻親)等三種。

那血親及姻親的親等要怎麼計算?舉例來說,要計算奉奉跟哥哥的親等:

1. 先畫出家族樹

2. 先從奉奉開始往上計算,經過爸爸(生下奉奉與哥哥的同個源頭

3. 再往下到至哥哥(欲計算的血親) 所以奉奉跟哥哥就是旁系血親二親等,兩人因此不能結婚。

再舉個例子,奉奉與堂哥敏敏的親等計算:

1. 一樣先畫出家族樹木

2. 先從奉奉開始往上計算,經過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