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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網購或面臨推銷購物之後,有 7 天鑑賞期可無理由退貨,此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某些商品如易腐壞、客製化或拆封影音產品等,不適用此政策),賣家不得以「概不退還」等標語違反此規定。鑑賞期自收到商品次日起算,退貨時運費由賣家負擔。消費者應合理使用此權利,避免惡意退貨導致法律責任,如有疑慮可求助 1950 消保專線。
典藏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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