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05 年,臺灣修訂《刑法》,受刑人即使被褫奪公權,仍保有投票資格。然而實務上,受刑人依舊多半無法投票。2023 年的總統大選,一名受刑人因投票所設於監獄外,為了投票進而起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隨即認定「行政怠惰」,要求選務單位應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本文認為,本判決確認了「落實受刑人的投票權」,是國家的責任,呼籲最高行政法院後續應謹慎審視,中選會應盡速提供必要的投票設施。
典藏 · 2024-07-30
· 已抵達最早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