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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因父母過世,由爺爺扶養成人,舅舅要求小明照顧爺爺。然而,小明對爺爺的扶養義務僅在於爺爺所有子女都去世的情況下才生效。根據台灣《民法》,扶養義務優先由直系血親如子女履行,孫子女僅在無其他近親時才需負責。一般來說,要請求扶養,須證明經濟困難或無法維生;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對長輩來說,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了,不需要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
典藏 ·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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