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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不公平的情況下,養子女得在養父母死亡後,向法院聲請、請其許可死後終止收養。同時,養父母不得以終止收養關係,向養子女請求返還既得的財產,如零用金等,除非有因收養關係終止使生活陷於困難的情況,才可能向養子女請求給與相當金額。
典藏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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