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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依《消費者保護法》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非天災或法令變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建商須支付遲延利息(按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超過三個月未開工或取得使用執照,買方可先力主「解除契約」,並要求退還已繳款項及違約金。
典藏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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