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栽亨
2017-09-29發佈
2023-03-05更新
《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韓國光州民主化運動及轉型正義|朴栽亨
電影《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已在韓國及臺灣上映,這部以韓國現代史為背景的電影,其實從尚未推出前,就引起多方熱議。影片之所以引起韓國當地觀衆關注,是因為改編自真實事件;透過協助赴光州紀錄事件的外媒記者,擺脫軍部追緝的計程車司機視角,向全世界宣傳發生在韓國境內「光州民主化運動」的真相,真實敘述了韓國悲痛的歷史——「光州民主化運動」當時的慘況。
《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韓國光州民主化運動及轉型正義|朴栽亨
電影《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已在韓國及臺灣上映,這部以韓國現代史為背景的電影,其實從尚未推出前,就引起多方熱議。影片之所以引起韓國當地觀衆關注,是因為改編自真實事件;透過協助赴光州紀錄事件的外媒記者,擺脫軍部追緝的計程車司機視角,向全世界宣傳發生在韓國境內「光州民主化運動」的真相,真實敘述了韓國悲痛的歷史——「光州民主化運動」當時的慘況。
5月18日光州民主化運動,又稱「光州民主抗爭運動」,實際發生期間係1980年5月18日至27日。光州事件對於韓國國民的意義在於,5月18日歷史上的這一天,光州市民為了爭取自由與民主,自發性地集結,卻遭受軍部鎮壓。根據光州廣域市政府截至2006年的統計,光州民主化運動中犧牲的人數,高達5,171人。本次事件,無疑是韓國現代史上的沉重傷痛。但該事件中崇高的犧牲更對韓國民主主義的發展,作出無比巨大的貢獻,成為走向民主及自由的重要轉捩點。
韓國憲法第1條規定:「大韓民國為民主共和國,大韓民國的主權屬於國民,一切權力來源於國民,亦即韓國是民主主義國家,國家的主人是國民。」
光州民主化運動的歷史背景
事件起源於1979年,總統朴正熙遇襲(史稱10月26日事件)後,維新獨裁體制瓦解,各界人士力求政府修改維新憲法並恢復民主制度。當時,臨時政府承諾將解除緊急措施,也表示會儘快修憲。所以就在韓國全國國民對民主化充 滿期待之際,時任中將的全斗煥,卻引領其麾下新軍部發動「12月12日政變」。爲了新軍部篡奪新政權,全斗煥除了掌握新聞、廣播及書報等公眾媒體(即稱「K謀劃」),更進一步掌握了情報機關,利其漸進地進行軍部獨裁計劃。政府對人民民主政權交替的承諾終未兌現,引發學生及民衆們群起激烈抗議。為了壓抑抗爭的聲音,新軍部於1980年5月17日宣布全國擴大戒嚴,更將軍隊迅速推進至全國主要都市,戒嚴軍也開始使用武力鎮壓示威群衆。
適逢5月18日,示威群衆高喊「解除戒嚴」、「釋放金大中氏」、「全斗煥下台」、「撤退戒嚴軍」等口號,決心不屈服鎮壓,選擇正面與軍部對抗,而戒嚴軍在鎮壓過程中,除了對示威參與者施加暴力,也對未參與示威的無辜市民造成了嚴重傷亡。目睹戒嚴軍殘忍暴行的光州市民,對此感到憤怒,越挫越勇,不論男女老少都上街參與示威,拉開了「5月18日光州民主化運動」的序幕。
時至5月21日下午1點,道政府(編按:相當於臺灣的省政府)屋頂上的擴音器響起了國歌,這便是戒嚴軍發動攻擊的暗號,戒嚴軍開始對路上群眾用實彈開火射擊,狙擊手也瞄準示威隊伍前帶頭者,逐一開槍射殺。從下令開火射擊,到停止命令為止,大概持續了10分鐘。根據軍方1988年發布的資料,還有官方組織接受受害者申報的數據顯示,當時至少有54人死亡,500多人輕重傷。
為了對抗戒嚴軍猛烈的炮火攻擊,市民以槍械彈藥自我武裝後組成了「市民軍」,全面與戒嚴軍開戰,一直到5月22日至26日間光州「市民收拾對策委員會」組成,一方面與政府進行談判,一方面成立「光州民主民眾抗爭領導部」,決心抗爭到最後一刻。到同年5月27日,戒嚴軍已動員數千萬軍人進入光州市區,市民軍寡不敵眾,主要據點也很快被戒嚴軍完全鎮壓,這場歷時10天的光州民主化抗爭也終告落幕。
淺談光州民主化運動相關法律
為還原5月18日光州事件真相,並為實施轉型正義維護相關人士權益,1990年,韓國政府首度制定《5月18日民主化運動相關者補償法》(5.18민주화운동관련자보상에 관한 법률),為民主化運動相關犧牲者及被害者開啟補償之路。諸如1995年,韓國政府制定了包含將破壞憲政秩序犯罪而不適用公訴時效的《5月18日民主化運動特別法》(5.18민주화운동등에관한 특별법),並就前總統全斗煥及盧泰愚等5月18日事件之首謀者,處以「叛亂、內亂首謀」、「內亂目的殺人」等之罪名。2002年,韓國政府也制定了《5月18日民主有功者禮遇法》(5ㆍ18민주유공자예우에 관한 법률),特地將民主化運動過程中之犧牲者,定義為「為民主有功者」,並對犧牲者的家屬及遺屬,給予恢復名譽及各種優惠補償。
5月18日民主化運動相關者補償法(5.18민주화운동관련자보상에 관한법률)(簡稱5月18日補償法)
1980年5月18日光州事件發生後,5月18日事件相關者、宗教界人士及市民團體等,就齊心向全斗煥政府要求查明光州事件真相。1988年盧泰愚總統上任後,更以5月18日犧牲者家屬為中心,回應「追究真相」、「處罰負責人」及「被害者賠(補)償及恢復名譽」等訴求。
相關人士透過與盧泰愚總統的特別會晤,除了成功將光州事件更名為「光州民主化運動」,取得正式的歷史定位,也與政府達成補償犧牲者與家屬之物質的協議。1990年,統一民主黨金某議員率先向國會提出《光州民主化運動相關者補償法》(광주민주화운동관련자보상등에 관한 법률안)的議案,同年7月14日,該法案在國會順利通過。同年8月17日,以補償5月18日犧牲者為重心的「5月18日補償法」旋即施行,政府終於爲光州民主化運動的犧牲者及被害人,在制度上給予扶持。於該法施行後,韓國政府對犧牲者及被害人進行了6次實質補償,截至2006年3月24日止,補償支付件數計有5,517件,死亡人數155名、失蹤人數81名、負傷後死亡人數110名;負傷、逮捕及拘禁人數計4,288名。後因2014年12月30日起修法,最近一波的第7次補償,現仍持續進行中。
其實,自「5月18日補償法」於1990年正式施行後,也歷經了11次修改程序。第1條明文規範了其立法目的:「以1980年5月18日前後為標準,國家對於5月18日民主化運動相關罹難者或受傷者及其遺屬,恢復名譽,並予以實質補償,圖謀其生活穩定並提升福利,俾國民和解及民主發展。」第2條則規範了遺屬之範圍,第3條為5月18日民主化運動相關者補償補助委員會之組織依據,第4條特別設置5月18日民主化運動相關者補償審議委員會,第5條到第8條,則是相關補償金、醫療補助金、生活補助金及補償金等之發放標準或申請程序,第9條則為委員會所為之審議及決定,第14條為租稅減免,第19條則是時效之明文排除適用規定。
5月18日民主化運動等特別法(5ㆍ18민주화운동등에 관한특별법)(簡稱5月18日民主化運動法)
韓國國會於第14屆起,即以處罰5月18日負責人之究責問題為議案重點,連續提出議案,如1995年9月22日「5月18日光州民主化運動追究真相之特別法議案」(5.18광주민주화운동의진상규명등에관한특별법안),及同年11月13日「12月12軍事政變及5月18日内亂事件處理之特別法議案」(12·12군사반란 및 5·18내란사건처리특별법안)。又因國會審議該等法律案過程中,爆出前總統盧泰愚秘密資金醜聞案,1995年11月24日總統金泳三即指示儘速制訂特別法,並從中加強調查鎮壓光州的真相。12月1日向國會提出「為調查5月18日事件及92年度總統選舉資金特別檢察官任命之法律議案」(5·18사건 및 92년 대선자금수사를위한특별검사의임명에관한법률안),12月19日法制司法委員會接受總統指示,該委員會將既存的三件法律議案一併提交委員長,同日國會順勢通過《5月18日民主化運動等特別法》(5ㆍ18민주화운동등에관한 특별법)等兩項不設有公訴時效限制之特別法。
終於在1996年2月,全斗煥及盧泰愚等16名軍事政府集團成員遭到起訴,歷時半年審理,經調查認定,「軍隊叛亂和內亂罪」及「內亂目的殺人罪」均有成立,分就盧泰愚以「從事叛亂、內亂重要任務」、「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等八項罪名,全斗煥以軍刑法之「叛亂、內亂首謀」、「內亂目的首謀」、「內亂目的殺人」等九項罪名起訴;經審理後一審判處全斗煥死刑、盧泰愚22年6個月徒刑;1996年12月,最高法院改判處全斗煥無期徒刑、盧泰愚17年有期徒刑並判決定讞。1997年,對嫌疑者有罪判決定讞之後,政府將5月18日指定為國家紀念日。
「5月18日民主化運動法」於1995年12月21日正式施行後,經過了2次修改程序,最近修改法於2010年3月24日公佈後正式施行。依本法第1條規定,制定目的在於整肅國家紀綱,並扎根民主化,培育民族正氣。此外,第2條特別明定停止公訴時效,第4條也規定「特別再審」,擴大救濟機會,讓因5月18日民主化運動而有罪判決定讞者取得再審的機會,最後在第5條要求政府設置紀念事業,並於第7條剝奪加害人等的功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