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和父母感情不好,可以斷絕親子關係嗎?

汪妤靜、鄭宇程

2024-11-09發佈

子女和父母感情不好,可以斷絕親子關係嗎?

子女和父母感情不好,可以斷絕親子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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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是一位面對家庭暴力與溝通困難的高中生,企圖與父母斷絕親子關係。然而,根據《民法》,自然血親關係並不能靠協議或單方面意願結束,除非透過特定法律程序,如終止收養或婚生否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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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原本是一個開朗活潑的高中生,但是爸媽因為忙於工作而很少陪伴小花,卻又常常抱怨她不夠認真讀書。每當他們看到小花的段考成績之後總是會對他拳腳相向,又或是罵她:「怎麼會養出你這個廢物」、「有本事滾出去」......,讓小花傷心欲絕。

同班同學小偉看到小花下課時間一個人坐在位置上默默啜泣,還有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傷,就詢問小花怎麼了。在小偉得知小花的家庭狀況後,他提供小花一個在八點檔上看到的方法「和爸媽斷絕親子關係」。

心灰意冷的小花在又一次和爸爸媽媽吵架後終於決定離家出走、和他的父母斷絕親子關係,從此不相往來,但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子女可以自行斷絕親子關係嗎?

當然不行!大家常在八點檔裡看到子女因為躲避豪門婚姻、勇敢追求真愛或是因為種種原因決定離家出走、和父母斷絕親子關係,其實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喔!

《民法》上的親屬可以分成血親與姻親,而血親又分成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

自然血親是指具有血緣關係,出自同一祖先之親屬。

而法定血親是指原本並無血緣關係,但依法律規定而取得血親身份之親屬,又被稱為擬制血親。姻親則是因婚姻關係而發生之親屬,有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其血親的配偶。

依照規定,可以透過出生、認領、收養及結婚發生身份關係,也就是上面所說的親屬關係。要解除姻親關係的方法很簡單,只要離婚就會消滅,但是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並不能協議終止。

既然連與父母協議終止親子關係,都無法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子女更不可能僅因單方的意思就結束與父母間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喔!

如何與父母結束法律上形成的親子關係呢?

如果親子關係是因為收養建立,就終止收養即可。

另外,如果子女知悉自己的父親另有他人,並能證明這個事實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婚生否認的訴訟,將用訴訟的方式來結束推定而成的親子關係。

總而言之,在法律上不得因子女一方的意思而結束自然血親的關係。

與父母之間溝通不良或是遭遇衝突時,別幻想自己是八點檔的男女主角,行李一收、瀟灑轉頭說「我要跟你斷絕親子關係」,這樣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好好和父母溝通、尋求雙方的平衡點並互相體諒才是問題的最佳解方。

【本文作者】

汪妤靜

目前就讀於東吳法律系二年級,希望大家可以一起知道法律的有趣!

鄭宇程

目前就讀於東吳大學法律系五年級。人生清單裡有去西藏騎犛牛和看一場周杰倫的演唱會。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大小事看這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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